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4〕45号)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编委办、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甬土资发〔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1.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违法用地处置、农民建房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承担耕地保护、农民建房管理、土地登记发证、执法监察、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信访调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等职能。 2.创新管理方式。按照“便民惠民、强化监管”的要求,积极创新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要结合各地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时将农民建房、土地登记发证等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由专人负责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地处偏远的行政村,可以将国土资源服务事项延伸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实现零距离服务。强化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探索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纳入各地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 二、调整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实际,在现有江南、江北、马渚、低塘、朗霞、泗门、临山、丈亭、陆埠、梁弄等10个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的基础上,对以上10个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驻地以外的11个乡镇(街道)的城建办(村镇建设办或工贸与村镇建设办),统一增挂“余姚市××镇(乡、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牌子。新挂牌的1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原设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管理,具体管辖范围详见附件1,同时增刻11个挂牌所印章。 三、人员编制问题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编制总数为78名,其中正副所长23名。 同时,为更好地落实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解决国土系统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抽调一定数量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到国土资源管理所专职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充实国土资源管理所力量,抽调人员数量按照国土资源管理任务轻重确定,一般乡镇(街道)2名,山区乡镇(四明山、鹿亭、大岚)1名,具体详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抽调、指派人员编制性质、所属关系、工资关系、考核关系等均保持不变。市国土资源局派驻到11个挂牌所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事先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乡镇(街道)要支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明确分管领导,确保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有足够力量承担相关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四、所需经费 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所需经费,仍由原渠道安排,其中11个新挂牌所所需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财政负责。 五、办公场所 原10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仍在现有办公场所办公,新挂牌的1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硬件设施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 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队伍建设 关心爱护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积极推荐优秀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任职;国土资源部门新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经历(交流干部除外)。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一般每两年轮训一次,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每年进行集中培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所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附件:1.余姚市国土资源管理所一览表 2.各乡镇(街道)抽调专职人员数量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51.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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