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5年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余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制定并落实涉及改革部门的“三定”方案;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理顺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关系;适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动市、乡镇(街道)两级事权关系合理化、清晰化、法定化。 2.准确界定并严格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与上级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 4.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程序和条件;利用公私合营模式(PPP)吸引私人组织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除依法不得公开或应急性的事项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稿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未通过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行政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相关规定,健全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制度;探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 6.完善行政决策各项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和开展民主协商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事项,应该组织听证,并把决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7.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到年底,基本实现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8.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必须报请市政府备案审查;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的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重大合同档案和履约流程管理。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9.推进综合执法,强化执法力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集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根据余姚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10.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重新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使所有行政执法机构具有法定职责,符合编制管理规定;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证件管理,明确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理顺行政强制案件执行体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建立健全衔接工作台账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 13.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各执法部门对执法项目的职权、流程、机构、岗位和责任进行梳理、调整,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跟踪评判、错案责任追究等机制,强化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责任。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办人和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规范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提高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水平。 15.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条块结合”原则,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结合余姚实际,制定明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量等基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实际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6.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重点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领域以及行政裁量方面的权力寻租,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17.强化外部各种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8.强化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强化完善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强化法制机构与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联合监督等途径,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从源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完善政府内部制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领域,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实行监督情况通报以及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20.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行政行为结果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推进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2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约谈制度,对行政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严格执行《余姚市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实行追究问责,严肃政纪政风。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2.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市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处联动的工作体系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3.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行政复议队伍力量,发挥行政复议乡镇受理点作用,提高行政复议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强化行政复议结果的指导和运用,建立行政复议约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行政监察、信访等工作的良性互动,增强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2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法制办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及时了解行政应诉情况,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或在出庭应诉活动中有失职行为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26.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学法培训活动,把学法考试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依据之一;坚持学法用法统一,注重依法行政“底线思维”,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准,结合省、宁波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测评、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8.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和善于使用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注重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依法行政各项经费落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45.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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