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优化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污染防治和淘汰落后产能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淘铜行业现状,关停、取缔证照不全的淘铜加工企业、淘铜加工车间及淘铜加工户。整治提升通过环评审批的淘铜加工企业,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验收。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和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淘铜加工企业、淘铜加工车间及淘铜加工户。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2.开展全面排查,明确对各企业的整治要求。 3.召开全市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 1.在2015年4月底前,各地告知本辖区内属于关停、取缔的淘铜加工企业(车间、加工户)需在2015年7月底前自行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施。 2.对逾期未自行关停的企业(车间、加工户),在2015年8月实施强制关停、取缔。强制关停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并会同环保、公安、市场监管、地税、国税、国土资源、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并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经环评审批的淘铜加工企业应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在2015年9月底前通过验收,若到期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停止淘铜生产。 4.2015年10月市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整体验收。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10月以后) 整治完成后,各地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排查非法淘铜企业(车间、加工户),对在巡查过程发现的非法淘铜企业(车间、加工户)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地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坚决遏制非法淘铜加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对整治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实行市领导联系制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必须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淘铜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实行重点跟踪,采取拆除生产设施和违法建筑物、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违法企业要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切实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和整治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关停取缔行动工作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阻挠、破坏取缔行动的违法案件。 (四)强化资金保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整治企业实行关停、淘汰,对涉及落后产能淘汰的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具体补助或奖励办法由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另行制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39.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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