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余姚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余姚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中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市政府;组织全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和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二、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同时需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教科文工委、市政协经科城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措施;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会议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会议。会议作出的决定须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五、在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中,涉及跨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或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提请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统筹协调。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交流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 附件: 1.余姚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余姚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余姚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韩柏顺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黄建军 市府办副主任 王文辉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吉达(市法制办)、陆军华(市经信局)、郑国耀(市公安局)、凤 丹(市检察院)、余国英(市法院)、倪志丹(市司法局)、吴 文(市教育局)、宋建忠(市财政局)、徐小军(市人力社保局)、傅珏瑛(市农林局)、姚核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林国红(市市场监管局)、郑 平(市商务局)、谢悦敏(市科技局)、徐祥民(海关余姚办事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王文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悦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余姚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根据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要求,现将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府办(法制办) (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调研,为市领导决策服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满足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需要。 (三)指导协调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监督、协调知识产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 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专利权政策。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研究,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 (四)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开展专利联合执法行动;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三进”活动,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 (六)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快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步伐。 (七)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专利)交易平台。 (八)指导全市专利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加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三、市市场监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有关商标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商标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保护。 (三)开展商标名牌战略研究,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切实将商标名牌战略与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认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大力推进标准战略,引导企业将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机结合。 (五)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做好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和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识、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开展商标法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收集、汇总全市商标行政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加强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 (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系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五、市农林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三)鼓励农业科研自主创新,依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予以保护,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查处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危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处理农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案件。 六、市经信局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对工作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市集成电路和信息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四)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考核有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知识水平。 (五)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七、市公安局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集中宣传活动。 (三)依法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工作指导和防范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帮助。 (五)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八、市司法局 (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法制宣传、普法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划。 (二)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 九、市人力社保局 (一)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的培养。 (三)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 十、市教育局 (一)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青少年发明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 (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的学生发明创造给予奖励,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一、市商务局 (一)会同知识产权部门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建立订货、进货专利、商标的验证、索证制度。 (二)配合知识产权等部门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检查,禁止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在市场流通。 十二、市财政局 (一)加强市级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对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三、市检察院 (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进行的通知》要求,协同知识产权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二)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机制。 (三)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市法院 (一)按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充分发挥民商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合作,选择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交流,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海关余姚办事处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 (二)调查分析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情况和动态。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侵权货物、物品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38.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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