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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05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5〕37号 生成日期: 2015-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以及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30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层层落实。
  2.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包括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4月份启动,分为6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24日前)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林局、市农办、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农机局、市老区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本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
  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市级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指导、监督、参与各联系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查自纠工作,各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表及总结情况(电子文档和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上报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2014年全市涉农专项审计过的专项资金可不再重复检查,着重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并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重点抽查阶段(5月20日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制定抽查方案,重点抽查全市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涉农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
  (四)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抓好市重点抽查整改落实的同时,配合做好宁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的重点检查工作(5月31日前)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市重点抽查和宁波重点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相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市重点抽查和上级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于8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方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10日前向宁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市整改报告。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9月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整治要求,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协调、督促。
  (三)严肃财经纪律,讲求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财经纪律,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务求取得实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指导,做好信息交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举报电话): 62715043
  

附件:1.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责
 

附件1
  

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郑桂春 市政府
  副组长:洪 波 市政府办公室
  施建苗 市财政局
  郑利刚 市发展改革局
  张建培 市农林局
  成 员:鲁永飞 市财政局
  周 峰 市发展改革局
  张焕钦 市农林局
  沈登灿 市农办
  沈悦华 市审计局
  姚 坚 市民政局
  干 华 市国土资源局
  褚校军 市交通运输局
  陈明明 市住建局
  黄金芳 市水利局
  陆要真 市商务局(粮食局)
  魏园园 市农机局
  韩庆良 市老区办
  毛立波 市人力社保局
  丁维钧 市教育局
  吴建荣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鲁永飞兼任,市财政局经济发展科(农业科)科长施炎富为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余姚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责
  

为切实发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提出如下规定:
  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部署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部署开展重点抽查。通报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实施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开展市级重点抽查;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配合做好重点抽查。
  (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农林局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主要包括: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市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市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并根据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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