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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07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5〕31号 生成日期: 2015-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粮食订单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宁波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粮食订单签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粮食订单收购价格补贴政策
  依据宁波市有关政策执行,并实施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
  二、 粮食订单签订时间和数量
  为切实有效地掌握农民种粮情况,2015年度粮食订单分三次进行,分别为小麦、早稻、晚稻。小麦订单签订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底;早稻订单签订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晚稻订单签订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订单粮食签订亩产按近几年粮食生产形势计算,小麦每亩300公斤,早稻每亩400公斤,宁波市定种植大户晚粳稻订单粮食每亩400公斤,晚籼稻每亩450公斤。考虑到晚粳稻、晚籼稻一般种植农户收获粮食部分作为口粮,从而确定一般种植农户晚粳稻订单粮食每亩350公斤,晚籼稻每亩400公斤。
  三、切实做好粮食订单签订工作
  为做好今年粮食订单的落实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区域内相应的收购粮站一起召开粮食订单落实工作会议,统一思想、熟悉掌握落实粮食订单的相关政策。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派责任性强的同志与区域内相应的收购粮站工作人员一起到村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订单粮食签订必须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对辖区内各村上报的户数和面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粮食订单数量真实无误。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确保宁波市定种粮大户、合作社的资料真实可靠,各村要分别对小麦、早稻、晚稻种植大户进行公示。
  2.粮食订单签订数量一定要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来确定。 3.订单粮食签订时,应正确填写种植农户本人的身份证及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的账号。
  4.生产粮食种子的种植大户,可暂不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待其投售种子后尚有余粮需投售时,按种植大户处理。
  5.严禁粮站、村、农户在签订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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