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关于做好余姚市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余姚市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 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稳妥地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和宁波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入学条件 (一)2015年秋季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有稳定职业(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 3.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我市区域内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2.目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证明。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有房屋租赁合同),两证的地址应相符。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并由我市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 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二、入学程序 (一)填写《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对照以上入学条件,符合所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填写表格。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审定窗口或者乡镇(街道)社务办、教辅室领取。 (二)有关部门审核。在2015年5月20日前,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到以下单位办理审核手续: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的计划生育窗口或计生办审核;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内的劳动保障窗口审核;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审核;持身份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相关部门一般应当天办结,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集中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部门每年完成该项审核工作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前,把通过本部门审核的流动人口子女名单告知各乡镇(街道)社务办。 (三)乡镇(街道)审定。父母持经过各部门联合审核的《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5月29日前,逾期一律不再办理),送交所在乡镇(街道)社务办。乡镇(街道)审定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社务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资料的存档、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审定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四)教辅室或基教科安排入学。各乡镇(街道)社务办把审核通过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转交教辅室,城区四街道教辅室把属于城区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审定申请表及名单转交教育局基教科,教辅室或基教科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开具入学通知书。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凭《入学通知书》和《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以招生通告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联合审定工作是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流动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统一思想,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统筹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认真审核入学资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招生疑难问题处理、解答和维稳工作,有序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必须凭教辅室或基教科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市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义务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涉及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教育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向流动人口进行传达告知,并做好入学资格条件的解释和入学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维护和谐稳定。 (四)强化考核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27.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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