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975397/2015-6769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件编号: 曹政发〔2015〕19号 生成日期: 2015-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小曹娥镇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69-2015-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农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绿色循环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努力在农业转型升级上寻求新突破,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围绕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1、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招商引资。凡当年从镇外(包括境外)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类农业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能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民增收,对引资单位和个人享受镇政府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对引入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对鼓励本镇农业企业的技改政策予以相应补助。

2、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继续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品牌及名特产品创建、提升,对当年获得宁波名牌或知名商标、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村在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级金奖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级优质奖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同一品牌只享受最高奖级,往年已享受上一级品牌商标奖级当年获得下一级的,不再享受。

3、鼓励企业上规模、求发展、技改扩产增加投入。当年技改财务数(按市局审核确认)200万及以上补助1.5万元,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补助5万元;农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经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

4、鼓励企业开发新品及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农产品品质。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产品。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宁波级奖1万元、省级奖2万元、国家级奖4万元。

5、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贸易,对当年加工贸易出口业务额3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0.3万元; 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奖励0.5万元;100万美元(含)—15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1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在国(境)外代表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当年进入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给予摊位费折合人民币后2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国(境)外注册出口产品商标的,每个注册商标一次性补助300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出口金额核定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6、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当年获得国家外观专利产品,每只奖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只奖6000元;两个奖项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7、鼓励合作组织服务功能提升。为优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继续鼓励各村、企业单位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被上级评定为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给予余姚级0.5万元、宁波级1万元、省级2万元、国家级5万元的奖励。

8、积极鼓励收购农副产品。继续设立服务农业、维护农民利益奖,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农副产品开称早、收购量大、公认度高、社会责任意识强,真正使农民获得更多利益的企业或农民经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9、鼓励农超对接。对企业、合作社时令果蔬进入县级及以上大型超市,并建立蔬菜基地200亩(水果基地30亩)及以上,凭超市进货发票及农办调查核实,给予每吨2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10、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应用电子商务,加快我镇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和普及,鼓励本镇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应用和普及电子商务,开展网上销售。对自有品牌的本镇农业经营主体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新注册开设官方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的或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并投入使用的对每家单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本镇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当年在网上销售本镇特色农副产品达到2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0.4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0.8万元;100万元(含)—150万元的,奖励1.2万元;15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农业经营主体进驻电商平台的提供注册证明等相关复印件;自建平台的须提供相关投入的财务证明;网上交易(销售)额度核定须提供网上交易清单。

二、围绕农技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1、充分发挥新型农技推广系统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员制度,加强农技人员联系合作社、联系大户、联系农业企业的“三联”工作,积极扶持农技推广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宁波级、余姚市农技推广科技项目的,分别给予组织实施单位每项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农业院校挂钩合作引进新品试验与示范,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本镇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在镇域内第一次引进具有三证齐全的特色优质新品种(不包括相似品种)进行试种,当年试种面积核定在1~5亩之间,通过农技专家评估认定,有推广价值,且单作亩值效益在5000元以上至7000元以下的,给予每亩0.05万元奖励,合计奖励不超过0.25万元;亩值效益在7000元以上的,给予每亩0.1万元奖励,合计奖励不超过0.5万元;对于试种失败的给予每亩0.05万元的补助,合计补助不超过0.25万元。

三、围绕特色休闲农业建设,加快形成新型业态

1、鼓励发展特色观光休闲农业。在本镇区域内或在本镇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依托现有种养殖基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经上级部门认定种养面积在50亩及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5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原已享受补助的面积除外);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专项基地的奖励1万元。

2、被上级主管部门列入旅游或农业观光项目,对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的,投入额1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3、对符合建设规划,并在指定地段新发展农家乐、渔家乐项目的,按基础设施投入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围绕土地流转机制建设,激活农业发展活力

1、鼓励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在镇域范围内,鼓励本镇农户间土地流转,当年组织土地集中连片流转100亩及以上,经营期限5年及以上,手续规范并经市级部门认定的,给予流出农户一次性每亩200元的补助。对当年组织实施土地流转的行政村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2、精心培育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发展现代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开发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当年被上级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省级3万元、宁波级2万元、余姚级1万元的补助。

五、围绕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提升土地亩值效益

1、积极实施“沃土工程”,鼓励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推广减量化、精准化的施肥用药技术。对各村推广测土配方技术,且核心示范区连片面积在300亩及以上的,给予组织实施单位每亩80元的补助,对农户每亩补助50元。对购买已认证且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料5吨及以上的农户,凭购置统一发票和组织调研结果,按使用量的10%给予补助;财政资金统配肥料不作补助。

2、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对本镇农户当年在镇内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管大棚(跨度6-8米)5亩及以上给予每亩1000元以下的补助;新建连栋大棚3亩及以上给予每亩5000元以下的补助。当年新增应用喷滴灌技术设施的,经上级部门认定,给予按审计价的2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额由财政投资的项目除外。

3、本镇农业经营主体为收藏本镇农产品建设冷库等冷藏冷冻贮藏设施,凭购置发票,给予2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鼓励引进新型农业机械,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凡创建余姚、宁波级农机安全示范村,经验收合格的给予0.8万元的补助;被提升为余姚市“五星级”农机安全村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创建省级农机安全示范村的按上级政策相应配套;创建市农机合作社的按上级补助政策的50%补助。

六、围绕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加快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对新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面积在300亩及以上,由行政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组织实施,成效显著的,对组织实施单位每亩补助50元,对农户每亩补助30元。对推广应用物理防治技术(如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等技术),凭购置统一发票和组织调研结果,按设施投入的50%给予补助。继续鼓励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创建和申报认定,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宁波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宁波级及以上的出口备案基地,具有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以上备案证书,本镇内基地面积在100亩及以上,并有承包合同,在证书有效期内奖励1万元。

2、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开展农作物秸秆及动物排泄物综合利用。对利用农作物秸秆制作肥料和畜禽饲料100吨及以上,给予每吨4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种植户建造沼液贮存池,利用沼液施肥的,根据投入、建设效果,并通过镇农经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合验收、评估、确认,给予主体工程建设审计价的20%补助。

3、加强动物防疫,完善镇村防疫体系,因发生疫情而预防性扑杀的家禽家畜,由镇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扑杀数量、金额,对养殖场(户)按市补助政策给予相应补助(未按规定时间防疫和接种的除外)。

4、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鼓励农企、收购大户收购腌制蔬菜并做到按规划集中腌制,占补平衡。严禁擅自开挖新泥池。对当年在蔬菜集中腌制规划区内挖掘的新池,补助15元/m3;对老池复耕的,补助12元/m3。

七、其他

1、企业、单位及个人因产品卫生、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问题被有关新闻单位曝光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榨菜废水不按规定通过管道排放,擅自排放造成污染;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镇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开挖新池;应建未建党组织、工会组织,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不享受本奖励补助政策,两年内不得报评农业龙头企业。

2、本政策补助奖励期限为2015年度。本政策意见出台以前的有关农业补助奖励政策废止。

小曹娥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附件:曹政发〔2015〕19号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