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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7/2015-006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泗政发〔2015〕21号 生成日期: 201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泗门镇
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所、中心)及有关部门:
  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13〕3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型城市化和建设宜居宜业精品小城的要求,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按照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和坚持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构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5年3月下旬至2015年6月底,集中一百天时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全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及各村(社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到应查尽查,打击规范存量,彻底杜绝增量;三是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餐饮、网吧及涉及安全生产等高危行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范围;以城乡结合部、公路沿途、校园周边、各类市场、闲置厂房、仓库和“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足浴、浴室、KTV、棋牌室、电子游戏室、宾馆、美容美发、网吧、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喷漆喷涂喷塑、电镀加工、纸箱加工印刷、废塑回收加工、金属熔炼、金属抛光等行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下旬至4月30日)。由镇政府牵头,制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整治无证无照通告等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同时,各村(社区)要逐家逐户做好本区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本村(社区)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并分行业、领域进行梳理和汇总造册,于4月25日前汇总上报镇“查无办”;镇“查无办”根据各村(社区)的排摸情况进行分类,将梳理汇总后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填写《泗门镇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置移交书》(详见附件2),并附《村(社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清册》(详见附件3),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分别移交各相关部门。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15日)。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印发便民手册,提高服务质量,对接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或协同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镇“查无办”。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开展百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清、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和整治不到位、配合不力的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整治工作分工与程序
  各村(社区)排查出来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如需做证办照的,对照《相关部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办证流程表》(详见附件1),由第一顺序单位负责接收和依法处置。
  (一)五金加工、油漆喷涂、服装加工、冶金(铸造)、金属抛光、木器家具、文具、日杂品销售(除烟花爆竹、油漆调制外)等行业,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直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熔炼、电镀、塑料造粒、废品回收等行业,由泗门环保所负责接收,督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再移交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油漆调制(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化买卖、烟花爆竹的零售、批发等行业,由镇安监所负责接收,督促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生产、经营)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批发)许可证,再移交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印刷行业,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移交镇宣传办,督促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办理)。
  (五)特种设备(从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领域,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移交泗门质监所,督促办理特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领域,由泗门质监所负责接收,督促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六)燃气销售行业,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移交城管泗门分局,督促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审批、城管泗门分局执法)。
  (七)餐饮行业,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包子店、粥店、馄饨店、冷饮店等餐饮行业,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就餐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还需移交市卫生监督所姚北分所,督促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除使用清洁能源且无油烟产生的包子店、粥店、馄饨店、冷饮店以外的餐饮行业,由泗门环保所负责接收,督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再移交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就餐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还需移交市卫生监督所姚北分所,督促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八)交通运输和车辆维修行业,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移交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姚北管理站,督促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客运、维修、水路、驾培)。
  (九)网吧、KTV、宾馆旅店等行业,其中网吧行业,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依次移交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网监大队、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先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KTV行业,由镇安监所负责接收,再依次移交市公安消防大队、泗门环保所、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监督所姚北分所,先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工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宾馆旅店行业,由镇安监所负责接收,再依次移交市公安消防大队、泗门环保所、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公安泗门分局、市卫生监督所姚北分所,先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十)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咨询的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等行业,其中教育培训由镇教辅室负责接收,督促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信息咨询的服务(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接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移交市卫生监督所姚北分所,督促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排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负责接收并依法处置;也可由市场监管泗门分局牵头联合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排查中发现的其它行业、领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证照。(联系人:市场监管泗门分局倪叶丹,联系电话:62136170,13857499997)
  六、组织保障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康林任组长,姚惠平任常务副组长,杨钱波、孙建莹、施天军任副组长,镇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城管、国税、地税、公安、环保、质监、卫监、安监、运管、供电、电信、移动、党政办、宣传办、经发办、农业农村办、教文卫办、城建城管办、教辅室、财政局、自来水厂、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查无办”),由孙建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泗门分局,联系人:施维佳、龚益侃;联系电话:62157682。
  (一)镇查无办(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查无办”负责牵头联合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开展全镇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整治行动。

  1、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宣传和协调,提供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

  2、对各村(社区)排查出来的各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分行业、领域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书面移交至各相关执法部门。
  3、协调各执法部门抓好办理证照、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村(社区):
  各村(社区)村书记为“查无”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查无”工作直接责任人,要配备数量不等的“查无”工作协管员,落实职责紧扣时间节点认真排查。

  1、各村(社区)应认真做好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工作,认真摸清底数,及时上报镇“查无办”。
  2、各村(社区)应配备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和数量不等的“查无”工作协管员,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依法处置工作。
  (三)相关执法部门:
  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
  1、及时接收涉及本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反馈镇“查无办”。
  2、有多个前置许可的行业(领域),第一个前置许可证发放部门承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移交接收工作,并牵头会同其他前置许可证发放部门和镇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泗门分局抓好联合办理证照、联合执法工作。
  3、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治理和源头防范等相关措施。
  (四)镇行政执法局: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对涉及泗门镇区域内的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执法,并将执法情况反馈给镇“查无办”和相关部门。

  (五)国地税部门:

  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户提供税务发票;在生产经营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对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六)供水、供电、电信、移动等部门:

  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并要根据执法部门的函告要求,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必要时采取断水、断电、断网等强制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政府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中一个突出的难点问题,涉及行政执法、政策导向、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这种规避准入审查、游离于正常监管之外的怪现象,各村(社区)和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百日整治行动,是依法行政、治理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市场秩序、体现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迫切需要。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职工、村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加强保障,确保实效。各村(社区)要建立长效排查机制,由联络员负责(详见附件4)于每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镇“查无办”。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由联络员负责(详见附件5)接收,依法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落实监管措施,或依法进行取缔、关闭,逐步解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无证无照问题,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镇“查无办”。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拨出适当经费,作为对排查数量多、工作力度大的村(社区)和监管有力、整治到位的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同时,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的排查情况和各部门的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数量少、工作推诿的村(社区)进行重点督办;职能部门对接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力,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督查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排查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存在,并引发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村(社区)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载体,加强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整治无证无照通告等各种形式,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村民公共活动等途径,督促村民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合法生产经营理念,自觉办理各类证照,防止产生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1、相关部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办证流程表

泗门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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