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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12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5〕16号 生成日期: 2015-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陈新建公职的决定

余姚市农林局:
  陈新建,男,1958年1月出生,浙江余姚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81年1月从宁波农业学校中专毕业分配到临山区农技站工作;1984年6月借到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任畜牧兽医教师;1986年9月调入余姚市计划委员会,1994年8月任综合科副科长,1996年1月任综合科科长,1997年4月任综合计划科科长,1997年9月任副主任科员;1999年10月调入市农业局,2000年4月任生产科科长,2002年6月任市农林局农牧科科长,2013年9月任主任科员。
  2007年3月至2012年底期间,陈新建利用担任市农林局农牧科科长等职务之便,为服务单位的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据此,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甬余刑初字第1488号)对陈新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陈新建身为公务员,既是中层干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七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除陈新建的公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宁波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农林局、市监察局,陈新建。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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