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精神,为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实施企业增效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打造余姚工业升级版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要素供应、财政扶持、奖惩政策挂钩,强化资源产出导向,健全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转型升级、绿色经济发展的倒逼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要素配置向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转变,通过绩效评价、统筹施策、反向倒逼等手段,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能。 ——立足于企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注重提质增效,强化内生动力,增强比较优势,提高竞争实力。 ——立足于政府管理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完善政策制度,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企业产出绩效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的差别化管理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工业企业用电、用能、用地、税收、综合产出5本台账,结合余姚实际,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1.明确评价范围。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对象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垄断或公益性行业的企业除外)。根据进展情况,绩效评价逐步延伸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户)。 2.优选评价指标。按照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选取评价指标。规模以上企业的评价指标由亩均税收、亩均纳税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项组成。 3.实施分类评价。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行业大类进行排序,在每个行业中把企业分成A(绩效优秀)、B(绩效较好)、C(绩效一般)、D(绩效差)四类。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4.加强结果运用。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别化配套政策,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科技企业集聚。 5.强化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企业产出绩效评价和得分排序,并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评价,配套政策执行时间原则上为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底止(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完善差别化要素保障机制 1.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8大高能耗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增加差别化电价档次,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在有序用电期间,按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用电措施,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建立差别化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2.调整房产、土地两税。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扩面改革的申请经上级部门同意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调整房产税收取标准,增加低效用地持有成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优先保障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的用地需求,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根据项目情况,调整出让起始价。 4.实施差别化财政信贷政策。注重财政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估,强化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的衔接,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绩效综合评价优秀的企业。出台差别化的信贷指导意见,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 1.建立低效企业淘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善低效企业关停并转退的配套政策。针对企业兼并重组、淘汰关停、退低进高、腾退土地等不同形式,建立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 2.建立严格的新增项目准入机制。根据我市产业导向,建立分行业的新增工业用地投资项目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容积率、环保、能耗等准入标准,落实以投入产出、节能减排、用工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承诺准入制度,实施履诺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2月—2015年6月) 1.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情况调查、数据采集、分类汇总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在2015年4月底之前,掌握上年度企业用地、用能、产出等重要数据。 2.研究出台实施办法。2015年5月底之前,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明确评价范围、评价办法、工作流程和结果应用,并配套出台相关差别化政策。 3.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5号)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在2015年5月底之前,取得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扩面改革的批复。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 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企业单位资源产出实绩,开展客观评价,公开评定结果,落实奖惩举措。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月起) 总结评价经验,完善实施办法,绩效评价视情进一步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余姚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经信局要履行办公室职责,做好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落实相关差别化政策,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扩面改革的申请,制定差别化水价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企业实际用地情况调查,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和新增项目准入机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数据;市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核实提供企业实缴税金、纳税销售收入数据;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调整,落实差别化财政政策;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负责出台差别化信贷指导意见;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市经信局负责汇总核算总得分,公布评价结果,落实差别化电价制度和低效企业淘汰退出机制。 (三)切实履行职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相应职能科室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联系,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和统计报表,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及区域内企业实际用地情况等调查工作。 (四)完善推进机制。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全程实行阳光操作,评价办法、评价结果等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宣传和报道工作制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亮点、经验和动态,共同营造实施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良好氛围。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16.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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