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相关办(线)、单位: 为规范临山镇 “无违建镇”创建工作中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认定和处置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临山实际,制定本处置规定。 一、本处置规定适用于“无违建镇”创建活动开展期间,已存在或新发生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置。 二、镇国土所、城管、供水、供电、各行政村、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置。 三、违章建筑处理类型 (一)重点依法查处的违法建筑: 1、在建新建违法建筑; 2、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违法建筑;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设的违法建筑,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建设的违法建筑; 4、压占、侵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供电供水通信线路或其他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5、公路、铁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 6、侵占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市政管网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建筑; 7、河道、水库、海塘、滩涂围垦管理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8、侵占城市住宅小区内公共场地(绿地)、公共通道、公共平台的违法建筑; 9、影响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推进的违法建筑; 10、农村村民已经审批建造了新房,依法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 11、五水共治专项整治中认定的违法建筑; 12、其他依法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 (二)可以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 除限期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外,具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审批后,可以暂缓拆除。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但当事人符合个人建房条件、未批准建造的住宅符合相关标准的; 2、超过批准用地标准、建筑面积以及不符合个人建房标准条件擅自在原房屋基础上加层或拼建的部分住宅,因房屋结构等原因实施拆除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3、农村村民合法住宅周边的附属用房,符合村规民约确定的使用规定,未占用公共空间、不影响公共安全且对周边无相邻影响的违法建筑; 4、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依法取得的合法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虽无法补办相关手续,但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消防、房屋安全和市容环境,且对周边无相邻影响的违法建筑; 5、工业园区或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的逾期临时建筑,确因生产需要,且符合消防、房屋安全的; 6、已经列入近期的整体改造计划,且不严重影响规划的专业市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符合消防、房屋安全的; 7、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实施的“退二进三”项目涉及的违法建筑,不严重影响规划且符合消防、房屋安全的; 8、在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和镇、村公益事业、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对周边无相邻影响的违法建筑; 9、“农家乐”等农业休闲项目的违法建筑,未占用耕地或占用耕地但未破坏土壤耕作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未列入近期土地整改范围的; 10、其他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 四、违法建筑分类处置 (一)正在建设新的违法建筑的处理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国土所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负责责成当事人恢复原状。 对在建的新的违法建筑,城管中队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抢建部分以制止违法建设。 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行政村负责本村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发现土地违法和新增违建行为的,须立即制止,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城管、国土做好拆除、复耕和后续监管等工作。 国土所、城管中队等部门在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通知书》时,须抄送到临山镇“三改一拆”办,涉及党员干部的,同时抄送到纪检、组织部门。 (二)已建城镇违法建筑处理 1、自拆或帮助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临山镇城管中队代为拆除。 2、强制拆除和代履行。违法建筑当事人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不拆除的,由临山镇“三改一拆”领导小组根据《余姚市违章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情形的,执法部门和镇政府可以按照法定代履行程序直接代为拆除。 3、查处程序、执法文书、处理时限等具体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实施。 4、为确保对违法建设及时有效查处,城管中队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过程中,需要国土、供电、供水、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调阅材料、停水、停电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的,上述部门根据《余姚市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在接到城管中队的通知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严格奖惩 (一)注重日常防范,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镇城管中队负责在全镇范围内的全面巡查。各行政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网格化划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每一网格进行定人、定责任、定标准管理,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根据违法行为上报国土所、城管中队。国土所、城管中队接到网格责任人报告或上级指示后,立即组织调查和拆除。 (二)重视发挥群众作用,切实加强监督。城管中队及各行政村设立举报热线,并可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凡群众对违法建设的举报,要坚持做到件件必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并将查处结果上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 (三)强化打击。新的违法建设一旦产生,要坚决予以拆除,拆除工作由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支持。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 (四)严格奖惩。实行目标管理,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关于建立土地资源及违章建筑村级监管工作考核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对瞒报、拒报从而导致新的违法建设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制止的网格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解聘。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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