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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0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5〕10号 生成日期: 2015-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元宵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春节和元宵两个传统节日即将到来,野外用火将会明显增加。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和祥、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火责任。要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将森林消防责任人落实到人,避免岗位空缺,工作断档。要盯紧抓实,对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全体专职巡(督)查员要坚守巡护岗位,各村要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及时收缴进山火种,及时制止野外用火,确保管辖范围无森林火灾隐患。
  三、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整装待命,接到火情后,要快速出动,抓住有利时机,实施重兵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首位,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同时,要做好扑火机具的维护保养,尤其是高压水泵和储水桶的检查维护,补充好物资储备,森林消防车辆专车专用。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森林消防工作动态。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除及时组织扑救外,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联系电话:62816939、62817053)。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火灾频发或信息报送不及时,扑火力量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地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值班表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联系人:周伟军,联系电话:62835351、13626838086),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节前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余姚市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值班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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