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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06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5〕8号 生成日期: 2015-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办学秩序,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的总体要求,坚持扶持和管理并举的原则,督促无证办学的民办幼儿园经过整改,积极创造条件,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同时,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秩序。
  二、整治目标和对象
  到2016年8月底前必须整改、关停和取缔无证幼儿园。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达到100家,使普惠性幼儿园接纳率达到90%以上。
  整治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未经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证》而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5年2月10日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遵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浙江省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和《宁波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整改后审批、停办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好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计划进度表。
  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5年2月11日-2016年2月底前)
  这一阶段分为两个时间节点,2015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2016年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查分类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工作,特别是要制定好取缔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和安置幼儿等工作。
  做好限期整改后的检查工作,符合办园条件的进行审批;仍然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则予以停办和取缔。
  (三)督查巩固阶段(2016年3月—8月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扎实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加强日常检查,坚决杜绝出现已取缔幼儿园“死灰复燃”的现象,坚决杜绝产生新的无证幼儿园,并要形成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为全面推进全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整治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实干班子,切实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好整治工作方案,特别是制订好取缔后的幼儿疏导安置方案,把握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疏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同时,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容,通过新建、改建、租用等形式,加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投入和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主动积极地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负责各乡镇(街道)无证幼儿园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负责幼儿园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无证幼儿园常态监管,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做好无证幼儿园谈话笔录,并联合下发《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配合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取缔无证幼儿园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提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为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踏勘、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化解行政争议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确保取缔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工作。
  市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并提供检测结论。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利用闲置工业用地用房举办民办幼儿园协调会议纪要》(﹝2014﹞21号)精神,牵头办理临时变更用地性质等相关手续。
  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利用闲置工业用地用房举办民办幼儿园协调会议纪要》(﹝2014﹞21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市政府《利用闲置工业用地用房举办民办幼儿园协调会议纪要》(﹝2014﹞21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管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建立无证幼儿园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负责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抑制无证幼儿园非法办学行为。通过向无证幼儿园幼儿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张贴宣传标语、各种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无证幼儿园存在的危害,公布相关法律、政策,引导家长把幼儿送到持证幼儿园入园。要向无证幼儿园举办者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学习材料,督促举办者自查自纠、依法办园和劝说其自行关停。
  (五)加强法律意识,确保文明执法
  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要做到堵疏结合,并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认真执法、文明执法。整治中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要做好记录,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做到程序合法、透明,确保无证幼儿园整治依法有序进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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