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河姆渡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甬党发〔2014〕9号)提出的三大体系建设精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余姚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安监发〔2015〕21号),加快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应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 为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我镇将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协助政府通过开展一些安全检查、培训辅导和事故应急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培育企业安全管理人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服务主要形式——企业委托服务模式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管理和改善安全条件,弥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与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三、服务对象范围 全镇范围内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标准化达标企业,今年到期换证(免审换证、延期复评换证)(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二); (三)非煤矿山(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三);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一企业”)(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四); (五)营业收入200万至500万的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认定),其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业生产经营单位(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五); (六)今年申报创建工商贸三级、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七)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企业。 四、服务主要内容 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服务机构对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不同的安全技术、管理服务计划,并按照该计划进行服务,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处理, 并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台账资料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要求,安全生产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技术服务 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应急救援和演练、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全管理服务 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或推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企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应急演练演示和体验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等。 (四)信息服务 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和安全法律援助;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信息化管理支撑服务。 (五)其他服务 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等服务。 五、服务机构的确定和监督 (一)服务机构的确定 加强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积极引导各方社会资源,鼓励服务机构参与我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布相关服务信息,接受在省内获批的服务机构,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对申报的服务机构严格审查,依据行业分类和资质级别,分别建立服务机构库,并对外公布。 建立完善服务机构在基层开展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提升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积极鼓励缺乏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延期换证确认等工作委托给服务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单位须报镇安监所备案。 (二)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镇安监所负责指导开展全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高危、技术难度较高的企业或岗位(主要包括矿山、危化企业、“三场所一企业”等)按规定程序委托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检查,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不能私下委托或委托私人进行授权检查。对服务机构报告的较大及以上隐患必须建立隐患台帐,经过鉴别分别作出“责令整改指令书”,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复查,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程序移交市安监局处理。 2.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征求服务机构的意见,不得因为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合同履行职责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以及专门人员,全面消除一般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消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和预案,确保治理期间的生产安全,同时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镇安监所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服务机构有违法及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50进行举报。 5.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和检查不到现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参照市安监局测算表(详细内容见附件六),具体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商议确定。 七、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 (一)由镇安监所对具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确定为我镇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加强对其组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具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进行基础性检查或隐患排查,应当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所查企业。服务机构必须按月度制定详细的服务工作计划,报镇安监所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服务机构接到服务任务后,要制订详细服务计划,包括检查组别、人员、时间、频次、内容和标准,制定详细服务流程(各类企业服务流程由服务机构制订流程文件后上报所在地安监所)、检查表、服务结果反馈表等。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专业检查责任制和服务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服务机构根据受委托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开展月度、季度和年度技术、管理服务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建立服务信息档案。检查结果形成后,对于一般较小隐患,服务机构可以要求企业当场整改,并将相关信息统一输入企业隐患排查系统;对较大以上隐患,应及时指导和督促受委托单位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及时填写隐患报告表报镇安监所及市安监局,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 服务机构要准确及时地帮助企业将企业自查和专业检查发现的隐患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网上录入报送。 (四)主动接受市安监局、镇安监所和受委托单位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安监局、安监所和受委托单位报送服务信息,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每年6月和11月底前服务机构应将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情况报各镇安监所备案,定期总结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服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委托企业书面报告一次,合同期满后全面总结报告。 (五)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抽调化工、机械、电器和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家检查服务队伍,根据企业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特点及安全管理现状,再适当外聘有丰富实际经验的技术专家参与检查服务工作,保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在70%以上,同时加强执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 联系电话:62952279,62952987;传真号码:62952987。 附件:1.标准化达标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2.危化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3.非煤矿山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4.“三场所一企业”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5.小微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6.服务费用(测算表仅供参考) 7.服务质量考评细则 8.服务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标准化达标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每年度一次 综合检查 |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整改经费情况、应急管理等;重点关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增强、装备设施水平的提高、作业环境的改善、岗位责任的落实强化等安全生产过程。 同时,以综合安全检查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剖析,分析、查找综合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综合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市安监局。 | 服务机构需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措施,评定企业安全等级(对条件差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 2 | 每季度标准化 专项指导 | 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识和主动参与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的积极性,不仅注重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更应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费投入,注重达标后的管理。通过4次标准化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自觉按照标准化模式运行,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不滑坡,特别要注意引导企业积极提升标准化级别等级。 | 服务机构须在检查后2日内,将检查指导情况汇总提交市安监局。 | 3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1. 经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结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为目的安全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2.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一次(2课时),主要负责人培训三次(6课时); 3. 协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台帐、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等。 | 服务机构需编制分行业分层次分专业安全培训课件,安排优秀讲师,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 | 4 | 隐患排查、咨询服务 | 1. 依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等,协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上报工作,并且将安全标准化与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相融合,将达标项转化为企业隐患排查项,在企业内部切实建立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的责任机制,通过将评定项目与国家安监总局的《基本规范》逐一对应,实现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规范化、信息化; 2. 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台账,重点排查企业的涉危使用、职业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特种作业人员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管理档案,强化评审后隐患排查治理。 | 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安监局要求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
附件2: 危化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每年度一次安全评估、一次 综合检查 | 根据《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安全性、落实项目建设安全“三同时”情况、危险作业的管理、风险评价与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等。 同时,以综合安全检查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剖析,分析、查找综合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深度综合安全评估》和《综合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市安监局。 | 服务机构需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措施,评定企业安全等级(对条件差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 2 | 每季度 专项检查 | 根据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举报投诉检查等要求,服务机构安排技术专家协助市安监局开展检查或自行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 “四防”(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 服务机构须在检查后2日内,将检查情况汇总提交市安监局。 | 3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1. 经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结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安全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2.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一次(2课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四次(8课时); 3. 协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账、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 | 服务机构需编制分行业分层次分专业安全培训课件,安排优秀讲师,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 | 4 | 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控 | 1.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危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委办〔2008〕26号等,协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上报工作; 2. 协助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安全评价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5 | 应急预案及演练、咨询服务 | 协助危化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报告,并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根据危化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服务机构根据事故类别,立即安排技术专家和应急咨询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附件3: 非煤矿山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每年度一次安全评估、一次 综合检查 | 根据《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严格按照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生产工艺技术安全性、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高陡边坡是否全部采取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作业的管理、风险评价与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等。 同时,以综合安全检查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剖析,分析、查找综合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深度综合安全评估》和《综合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市安监局。 | 服务机构需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措施,评定企业安全等级(对条件差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 2 | 每季度 专项检查 | 根据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举报投诉检查等要求,服务机构安排技术专家协助市安监局开展检查或自行组织开展如采场、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等专项安全检查活动。 | 服务机构须在检查后2日内,将检查情况汇总提交市安监局。 | 3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1. 经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结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安全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2.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一次(2课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路四次(8课时); 3. 协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账、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 | 服务机构需编制分层次分专业安全培训课件,安排优秀讲师,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 | 4 | 隐患排查、防台抗讯 | 1. 依据《非煤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协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上报工作; 2. 雨季等条件下对永久边坡、暂时停产的临时边坡和排土场边坡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隐患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督促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工作。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7号令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 5 | 应急预案及演练、咨询服务 | 协助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报告,并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根据非煤矿山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服务机构根据事故类别,立即安排技术专家和应急咨询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
附件4: “三场所一企业”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每年度 一次深度 综合检查 |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安委办〔2012〕38号和管四函〔2013〕28号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生产功能区设置情况、是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等管理制度、是否执行涂装作业等安全规程国家标准、重点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情况、作业场所隔离及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生产工艺技术安全性、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同时,以综合安全检查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剖析,分析、查找综合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深度综合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安监部门。 | 服务机构需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措施,评定企业安全等级(对条件差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 2 | 每季度 专项检查指导 | 1.检查企业开展 “三场所一企业”摸底建档和隐患排查的情况;2.相关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4.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情况;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7.相关应急装备配备及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 服务机构须在检查后2日内,将检查指导情况汇总提交市安监局。 | 3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1. 经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结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安全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2.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1次(4课时),涉及职业健康和卫生防护等; 3. 协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账、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督促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工作。 | 服务机构需编制分行业分层次分专业安全培训课件,安排优秀讲师,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准备。 | 4 | 隐患排查、技术指导 |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协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上报工作,重点排查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等隐患,并协助治理上报等; 2.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进行安全事故防范业务培训和宣传,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企业相关人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能力。配合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三场所一企业”专项宣传和三类人员培训;协助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报告,并配合安监局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活动,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工作和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 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安监局要求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 | | | |
附件5: 小微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方式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 | 根据安委办〔2012〕1号和浙安委办〔2012〕30号等主要服务以下内容: 1.小微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服务机构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每季度一次的现场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进行月度排查、季度排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上报,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发展; 3.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辅导企业实施隐患排查,并向企业提供详细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根据提供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代理网上申报工作(代报月报、季报)。 | 小微企业实施服务外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市安监部门备案。 | 1.经过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结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安全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2.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一次(2课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一次(2课时); 3.协助小微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账、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 | 小微企业可结合服务机构安全服务人员进入企业安全领导班子,参与安全生产决策。 | 服务机构需编制分行业分层次分专业安全培训课件,安排优秀讲师,提前通知小微企业做好准备。 | 1.服务机构配合安监部门的培训和监管工作,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安全员进行托管,把安全员职责转化为具体工作细则,每季度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安排和检查、承担培训、指导和工作检查的职能; 2.培训和辅导企业安全员做好:拟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修改安全生产总则,制订/修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文件,并发放执行,制订安全预算和各项计划,建立基础台账;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检查,落实其他计划如应急演练等;进行目标考核、总结和填报各种报表;配合事故处理等; 3.服务期内工厂安全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业务培训和工作安排、工作汇报,进行交流沟通,部署下阶段工作计划;在有要求时临时进行;服务期内服务机构应该进行工作督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以确认安全员工作的充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 服务机构要督促小微企业及时消除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执业准则保守商业秘密,对其工作行为、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
附件6: 服务费用(测算表仅供参考) (单位:元) 内容 企业 | 每年度一次综合检查 | 每季度 标准化专项指导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隐患排查咨询服务 | 应急预案及演练、咨询、评审服务 | 服务费用 合计 | 标准化 达标企业 | 一级 | 2000 | 6000 | 1500 | 1100 | 1000 | 11600 | 二级 | 1500 | 4800 | 700 | 1000 | 500 | 8500 | 三级 | 1000 | 3000 | 600 | 900 | 300 | 5800 | 四级 | 800 | 2400 | 500 | 800 | 200 | 4700 | 内容 企业 | 每年度一次深度综合检查 | 每季度 专项检查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隐患排查 防台抗讯 | 应急预案及演练、咨询、评审服务 | 服务费用 合计 | 非煤矿山 | 1200 | 3600 | 1100 | 1100 | 1000 | 8000 | 内容 企业 | 每年度一次深度综合检查 | 每季度 专项检查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控 | 应急预案及演练、咨询、评审服务 | 服务费用 合计 | 危化企业 | 1200 | 3600 | 1100 | 1100 | 1000 | 8000 | 内容 企业 | 每年度一次深度 综合检查 | 每季度 专项检查指导 |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 隐患排查、技术指导 | 应急预案及演练、咨询、评审服务 | 服务费用 合计 | “三场所一企业” | 600 | 1350 | 350 | 450 | 500 | 3250 | 内容 企业 | 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外包 | | 小微企业 | 2000—2400 | |
注:服务机构所需具体服务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商议确定。原则上,对于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服务费用。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费由企业承担。对其他工商贸企业的服务费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以进行适当的补贴。 附件7: 服务质量考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机 构 建 设 (20分) | 1、机构经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4分) | 未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扣4分 | | 2、机构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资质(4分) | 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扣4分 | | 3、在当地建立服务工作站,按要求配备工作联络人员及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4分) | 实际运作不正常,人员、设备不到位,扣1-4分 | | 4、参加安全检查服务的人员数量、专业及配置比例符合规定要求(4分) | 检查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扣1-4分 | | 5、建立检查服务工作制度,有相应的操作流程或服务指导书并执行到位(2分) | 未能提供相应工作制度或执行不到位,扣1-2分 | | 规 范 服 务 (30分) | 1、检查服务前应制订详细的月度服务工作计划,并报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4分) | 少1次扣1分 | | 2、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次数及内容,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活动,并对其承担的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4分) | 未做到发现1次扣0.5分 | | 3、按照检查服务计划及服务工作要求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服务活动(4分) | 检查人员专业及数量不到位的,1次扣0.5分 | | 4、对被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服务报告(10分) | 无书面检查报告或检查报告不完善的,1次扣0.5分 | | 5、对被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应提出明确整改建议(4分) | 未提出隐患整改建议的,1次扣0.5分;整改建议缺乏针对性的,1次扣0.5分 | | 6、服务前按照相关规定与企业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及廉洁自律条款。检查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现场按规定穿戴自备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4分) | 未能做到的,1次扣0.5分 | | 服 务 监 督 (20分) | 1、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安监部门(3分) | 未书面告知安监部门的,1次扣1分 | | 2、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安全检查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有关证据归档,不得外泄,并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4分) | 缺1次,扣0.5分 | | 3、因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方法方式粗暴被服务企业投诉反映,经核实属实的(3分) | 核实1次,扣1分 | | 4、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服务,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10分) | 查实1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另行处理。 | | 服 务 效 果 (30分) | 1、按服务合同要求完成检查服务内容(6分) | 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服务内容的,缺1项,扣0.5分 | | 2、被服务的企业安全绩效提升改善成效明显(6分) | 企业安全绩效水平提升改善不明显的,酌情扣1-6分 | | 3、被服务企业在上级部门或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安全三同时、严重设施设备缺陷、无证生产经营等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8分) | 发现1次,视情节严重性大小扣1-4分 | | 4、被服务企业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作满意度测评(5分) | 由被服务企业确认评分,满意得5分,比较满意得4分,基本满意得3分,不太满意得2分,不满意得0分 | | 5、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作满意度测评(5分) | 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评分,满意5分,比较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太满意2分,不满意0分 | | 考评人签名: 考评合计得分: 考评日期: |
注:1、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共分机构建设、规范服务、服务监督、服务效果四大类,考评项目为20项; 2、考评按照规定的项目评分,各项目分扣完即止,不计负分; 3、对被服务企业及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安监部门作满意度测评时,取所有确认评分的平均值。
附件8: 服务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时间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测评对象:
测评项目 | 测评等级 | 满意 (5分) | 比较满意 (4分) | 基本满意 (3分) | 不太满意 (2分) | 不满意 (0分) | 机构建设 | | | | | | 规范服务 | | | | | | 服务监督 | | | | | | 服务效果 | | | | | | 总体评价 | | | | | | 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 填表单位: 联 系 人: 手机: 传真: |
注:1、在以上表格的“测评等级”中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打“√”,多选的无效;
2、测评单位根据服务机构实际服务开展情况真实填写本测评表; 3、请将本测评表填写后传真至余姚市安监局0574-6276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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