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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0405364/2015-00189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马政发〔2015〕122号 发布日期: 2015-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马渚镇政府
马渚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余姚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加快美丽富裕幸福新马渚建设,决定组织开展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余姚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清理农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力争通过3个月左右时间,大力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实现“路面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田间无废弃物、庭院无乱堆放”(以下简称“四无”)的整治目标,彰显我镇环境清洁之美。
  二、主要任务
  结合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以农户、单位为点,以国道、省道、县道为线,以村庄、集镇为片,深化环境清洁行动,着力打造清洁庭院、清洁道路、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单位,推动实现农村环境“四无”。
  1、路面无垃圾:农村进村及村内道路及两侧无明显垃圾,无乱堆放现象。
  2、河面无漂浮物:河面(包括溪流、湖泊等水体)无明显漂浮物,河道两侧无成堆垃圾和杂物。
  3、田间无废弃物:农田山地周边无明显垃圾及废弃物。
  4、庭院无乱堆放:村民房屋周边无垃圾堆放,庭院无杂物乱堆积。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发动(11月上旬)
  组建成立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下发《马渚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确定工作措施,部署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部署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调查摸底后制订本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送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62466612 。
  (二)集中整治(11月中旬—1月中下旬)
  从11月中旬开始,各村(社区)和有关办(线、中心)、单位,要围绕“四无”目标,按照全面推进、全面推开的要求,以辖区内所有主次道路、农户庭院、公共厕所、农田山地及河道溪流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保洁人员开展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活动,重点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其中道路的清扫、清理除路面外,还要对两侧的绿化带和空闲地进行清扫、清理,对空闲地进行必要的平整,有条件的要实施绿化或硬化,并要组织清除乱张贴、乱堆放现象;农户庭院除要求进行清扫、清理垃圾外,还要对庭院内外的堆放物进行整理,清除杂物;公共厕所除进行全面的清扫、清理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设施维修和完善;农田山地主要是整理堆放物,清除杂物和废弃物;河道溪道除了清理河面漂浮物,还要清理两岸垃圾和杂物。普通垃圾清理后,均应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由镇综治办负责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可先集中在村(社区)临时安放点,然后再由村(社区)负责清运到镇综治办指定的地点。不要将建筑垃圾等与普通垃圾混合倒入垃圾中转站,更不得将各类垃圾倒入河道溪道。在11月底前,各村(社区)必须完成第一轮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工作,接受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四个工作指导组对我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指导组反馈检查、指导意见后,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并在12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二轮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工作。
  (三)督查验收(12月下旬—1月中下旬)
  12月下旬开始,按照边整治、边督查的要求,市级层面结合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四个督查考核的第二轮督查考核工作,将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开展对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年度创建对象考核的同时,按照我镇行政村总数,再随机抽查1-2个行政村,作为综合评价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蔡亚红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许建生任常务副组长,宣传委员李渭清、党委委员胡嘉良、教文卫副镇长李宽和组织员董秋明任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宣传办。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做法,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落实任务要求。
  2、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此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具体负责,并按照宁波市提出的便于工作衔接和问责问效的要求,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责任机制。各行政村(社区)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市级层面将结合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建立督查通报机制,以市领导专项督查、工作组日常督查、部门联合督查等形式,开展对我镇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市委督查考核办和市政府督查室适时进行重点督办,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对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镇级层面成立二套指导、督查机制。一套由各联村组负责对所联村(社区)的定期指导。从11月中旬开始,各联村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联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一套是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的督查组,对全镇各村(社区)进行二次明查和二次暗访。第一次明查安排在11月下旬,第二次明查安排在12月中旬,另再安排二次暗访。明查暗访将参照“美丽村庄”创建的细则,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督查,督查结果将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对村(社区)专项补助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对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进度不快或者有消极应付的村(社区),镇主要领导将进行约谈。
  4、建立舆论推动机制。镇、村要结合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宣传报道,开展立体化、渗透式的媒体宣传,积极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你我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余姚市的“四明聚焦”这一媒体监督栏目,从11月下旬开始,对推进不力的单位、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曝光,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我镇的马渚有线电视(或政府网站)每周末也将对先进的村(社区)进行典型介绍,对推进不力的村(社区)、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曝光,同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请相关村(社区)、相关人员积极整改,确保集中整治高效推进。
  5、建立引导动员机制。各村(社区)要以广泛的舆论宣传为先导,着重做好全员参与的发动和引导工作。各村(社区)要开好一次动员会,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起来;要发放一封公开信,把普通群众组织发动起来;要搞好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把工作的干劲鼓足起来。同时,要注重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实践养成等途径,让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将卫生保洁纳入村规民约,把“门前三包”落实到户,让群众先把自家的卫生做好。
  五、工作要求
  1、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不是另起炉灶,与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美丽乡村”先进县(市)创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考核以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工作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是对相关工作的一次再深化、再推进、再落实。各村(社区)、各办(线、中心)要立足原有工作体系,整合资源力量,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解决重点问题、突破难点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有力推进。
  2、强化指导督促,加强考核激励。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六项创建活动的各牵头部门要履行职责、发挥优势,积极主动地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加大指导力度,跟踪工作进度,把脉整治难点。镇级层面将结合全民共建“美丽家园”工作考核,将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重点专项工作的考核。同时,根据镇督查组的督查结果结合市级层面的督查验收情况,对村(社区)给予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
  3、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巩固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要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要切实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等运作模式,探索“一把扫帚扫城乡”工作机制,健全“河岸保洁一体化”等工作机制,做到“五个落实(落实保洁队伍、落实保洁责任、落实保障资金、落实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奖罚)。到明年6月底,建立起由镇到村的保洁机制;以刚性制度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实现农村保洁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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