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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815/2015-0115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建发〔2015〕123号 生成日期: 2015-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余建发〔2015〕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今年下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夏季高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国庆节前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下半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28日至8月7日,我局开展了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分5个检查小组,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9个,发放整改通知单22份,其中限期整改16份,局部停工整改4份,全面停工整改2份。

  9月17日至25日,我局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开展了在建工程国庆节前质量安全大检查,本次检查分2个检查组,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3个,发放整改通知单23份,其中限期整改19份,全面停工整改1份,局部停工整改3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安全方面:

  1、楼层洞口防护不严密,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电梯井道无安全防护门或井道内隔离措施不到位;

  2、塔吊卸料钢平台搭设不符规范要求:型钢锚固端未按专项方案进行锚固、临边防护欠严密、斜拉钢索未按专项方案进行设置、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识牌;

  3、临时用电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动作时间、动作电流)不符合要求,部分配电箱内接线不规范、存在未接保护零线、电线颜色错误、未采用铜鼻子连接、缺少零件罩壳、未挂设线路吊牌、无“3C”认证标识等问题;部分机具未配单机开关箱;临时电线沿外架敷设;

  4、主体消防立管未按要求设置,数量、管径、接口、软管配置、通水情况等均不符规范要求;也未按要求在相应位置配备消防箱、消防带、消防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部分灭火器失效未及时更换;

  5、承重支模架搭设与方案不符:立杆倾斜或悬空或间距过大,部分扣件未紧固或未按方案要求在梁、板底设双扣,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高支模施工方案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或无专家论证资料和监理审批意见;

  6、部分施工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台账资料中同一人出现不同的签字笔迹或与本人字迹不符;

  7、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尤其在外架首部、转角、开口、顶端等部位;外架内立杆处未设安全防护栏杆,未做好“三步一隔离”措施;毛竹脚手片破损、缺失或建筑垃圾较多;

  8、群塔方案无针对性,部分塔吊司机证书过期,塔吊回转半径内存在高压线,防护不到位;井架卸料平台铺设及防护不符要求,且未与外架脱开。

  9、部分工地基坑监测数据报警未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导致基坑局部坍塌。

  (二)施工质量方面:

  1、现场未设标养室或标养委托书未能提供;

  2、部分水泥质保书检测报告(28天强度)不齐全;

  3、喷射混凝土面层抗压强度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土钉抗拔、围护桩完整性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

  4、基坑边堆载过多,超出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沉降、锚索应力监测未按方案进行。

  (三)市场行为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存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情况;

  2、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较差;

  3、施工单位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公司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4、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且未办理变更手续。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姚市兰墅公寓安置房三期(地块二)新建工程和余姚众安时代广场一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群塔方案无针对性、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施工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住人集装箱芯材燃烧性能不达标等安全隐患,且问题较多。)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余姚市兰墅公寓安置房三期(地块二)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隐患较多,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浙江中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时代广场二期幕墙(含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吊篮安装检验及验收不及时。)

  浙江慧聪投资有限公司(在慧聪家电产业新城东区建设过程中基坑监测数据预警未采取相应措施发生基坑坍塌事故。)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慧聪家电产业新城东区施工过程中基坑监测数据预警未采取相应措施发生基坑坍塌事故。)

  浙江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慧聪家电产业新城东区监理过程中基坑监测数据预警未采取相应措施发生基坑坍塌事故。)

  (二)对以上通报批评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应扣分。

  (三)查实两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如下处理:

  1、世南西路北侧、三凤路东侧地块一(余姚绿城明园三期Ⅰ标)深基坑开挖专项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已开挖,我局已对施工单位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与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并报宁波市重点监管。

  2、南兰江西路南侧全民健身中心以东地块A区(商业S1#、16#楼)现场搭设有落地式钢管扣件卸料平台,但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我局已对施工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与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一并报宁波市重点监管。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提供基本保证,同时,作为第一责任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造价和工期,并足额、按时拔付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严禁任何人进行克扣和挪用。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强化检查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

  2、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施工、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的各项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管理上必须做到“七个到位”,即:安全防护技术方案审批到位、工人上班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公司对项目部、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配备专职质量员,加强日常检查和技术交底工作。要严把工程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关,并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真实、有效。

  3、工程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监理责任。监理要审查施工方案,发现原材料报验不符合规定、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等问题时必须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施工企业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不力要追责。建筑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4、市质安监站要按《转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建发〔2007〕127号)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本次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尚未落实的决不放过,并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4日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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