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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303/2015-0068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低办〔2015〕174号 生成日期: 2015-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低塘街道
低塘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社区)、机关各办(线、所、中心、队、室):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着力推进绿色、生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加强粮食示范基地建设。对列入宁波、余姚市级和街道级的粮食高产示范方、粮食双千示范基地、优质稻米试种基地,实行统一布局、统一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示范方、示范基地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2.加快优质稻米生产。积极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优质稻米生产,经农经办和市种子公司确认的优质稻米品种,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大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60万元资金,采用项目制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村级沟、渠、农田道路新建和维修补助。由农经办制订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行补助。
  三、提升农业机械装备和服务网络
  4.加快新型农机推广应用。对当年新购置水稻穴直播机、粮食烘干机的,给予每台2000元补助。
  5.推广水稻机插新技术。对现有农机合作社和农户个人购置的插秧机,当年经市农机局和农经办审核认定的机插面积给予每亩5元的机插补助。
  6.健全农机服务网络。为加强各村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以村为单位设立农机安全片组长,对每村的农机安全片组长给予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7.开展农资经营、农机维修服务示范店评选。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为农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街道每年评选农资经营、农机维修服务示范店各一家,并给予每家1000元的奖励。
  四、推进养殖环境整治,规范畜禽生产
  8.推进畜禽养殖环境整治。50头以下符合改造提升的畜牧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建造20立方以上三隔式粪化池的养殖环境整治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实际投入额50%的补助,最高每家场(户)8000元。50头以上建造沼气池的治污项目(经沼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给予每立方沼气池150元以内的补助。对水禽圈养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投入金额,给予一定的项目改造资金补助。对列入余姚市“一场一策”整治的畜禽养殖场,通过市级验收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最高1万元的配套补助。
  五、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
  9.推进森林村庄创建。当年创建成为省级、宁波级森林村庄的,分别给予3万、1.5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
  10.加快发展林业生产。当年连片新开发山地种植水果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11.重视山林防火工作。设立山林防火奖3万元,对山林防火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村和单位,给予奖励。
  六、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2.推进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符合家庭农场组建条件,当年经市工商局登记,并通过市农林局审核确认的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补助。
  13.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经上级部门验收,新列入宁波市级、余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管理规范,经市农林局验审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14.拓展农产品流通。街道主导农产品新进入副省级城市以上大中型超市或配送中心的,给予每家企业(合作社)1万元以内的补助。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给予3000元以内的补助。安排2万元资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
  15.培育农民推销员队伍。当年推销本街道农产品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推销员,根据销售额,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的奖励。
  16.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安排3万元资金用于扶持订单农业。对农业龙头企业、购销大户、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手续规范,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且执行情况良好的,视合同订单量的大小给予奖励。
  17.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市内外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当年发展新型种植业或农产品加工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且实际投资50万元及以上,给予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18.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新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办经费补助。宁波市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当年向上级申报库房及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列入上级补助项目,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审核额给予15%以内的配套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同时,对列入上级农业基地、科技创新等项目的,在市级以上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大小,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创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达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奖励3000元、5000元、8000元。被评为省、宁波市、余姚市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0.推进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50亩以上并签订五年以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且管理规范的村,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对流出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的补助。对流入的经营主体(或大户),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补助。
  七、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21.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当年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给予每只商标1000元的注册费补助。对当年新获得全国、浙江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宁波市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余姚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街道内已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当年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的,按广告宣传投入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进行补助。
  八、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当年新获得国家无公害产品及基地认证的,每只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
  2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无公害产品和基地,台帐资料健全、管理规范,经上级抽检合格的给予每个基地和产品5000元的补助。
  24.加强“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点达标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家制度规范、网络健全、服务到位的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点,给予2万元的奖励。
  25.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当年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配套补助。
  九、重视农业科技创新
  26.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对当年列入余姚、宁波市及以上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的立项验收,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项目通过上级专家评审,获得余姚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奖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7.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高效示范基地及农业信息服务补助。对当年使用商品有机肥(列入市商品有机肥产品目录)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吨30元的补助。
  28.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对当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进人才、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经申报并通过市农林局审核确认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万元的配套补助。
  十、加强气象服务工作
  29.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当年成功创建成为省级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农业发展政策停止执行。同一项目的补助或奖励按照单靠、从高的原则享受,市级以上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对当年存在环境污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有违法行为等的经营主体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本政策兑现由街道农经办提出方案,会同财政所、监察审计室共同审核后由财政所支付。
  本意见由街道农业经济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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