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宁波市“五水共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利用的总体要求,结合宁波市畜禽两化工程创建活动,采取政府引导、主体责任落实、生态化治理的方法,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林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治理对象和标准 (一)治理对象。宜养区、限养区内常年存栏在50头猪当量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其它畜禽存栏数折算成猪当量的标准为:1头猪=1/5肉牛或1/10奶牛或30只蛋禽、种禽、鹅或60只肉鸡、肉鸭或40只兔或3只羊或1只梅花鹿等;生猪常年存栏是指实际养殖舍面积×70%后,再按2平方米饲养1头的数量计算,其它畜禽常年存栏由市农林局核实确定)。 (二)治理标准。根据养殖畜禽的种类和规模采用相应的模式与方法进行治理,并达到《宁波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甬农发〔2015〕88号)规定的验收标准。 三、治理任务和时间 (一)生猪养殖场(户)和规模牛场,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2015年12月底前85%以上场户完成验收,2016年3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 (二)其它畜禽养殖场,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治理模式和方法 (一)种养结合、就地消纳模式 1.常年存栏量在50-199头猪当量范围内的养殖场户,实施雨污分流、粪便堆积发酵还田、污水收集处理利用,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需建造雨污分流设施、堆粪棚、污水处理池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沼气池。 2.常年存栏量在200-999头猪当量范围内的规模牧场,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实施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法,粪便堆积发酵后还田或加工成有机肥出售,污水集中收集后进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沼渣返田或经生化处理(进入氧化塘等设施)后达标排放。需建造雨污分流设施、堆粪棚、沼气池、沼气利用设备及其与污染处理模式相配套的设施。 (二)集中处理、异地消纳模式 常年存栏量在1000-2999头猪当量范围内的规模牧场。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堆积发酵后还田或加工成有机肥出售,污水集中收集后进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回收利用,沼液、沼渣可浓缩加工成有机肥或者通过建设田间储存池或建立沼液运送系统(服务机构)实现本地或异地消纳,亦可在进行预处理后将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需建造雨污分流设施、堆粪棚、沼气池、沼气利用设备、沼液储存池、氧化塘及其与污染处理模式相配套的设施。 (三)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模式 常年存栏量在3000头以上猪当量的规模牧场,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堆积发酵后还田或加工成有机肥出售,污水集中收集后进行工业化深度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亦可在进行预处理后将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需建造雨污分流设施、堆粪棚及其与污染处理模式相配套的设施。 五、政策措施 (一)资金补助。对于2015年起治理并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户),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常年存栏量在50-99头、100-199头,200-499头、500-999头、1000-2999头及3000头以上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户)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2.5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2009年以来享受过县级及以上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按同规模养殖场(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奖励补助,其中近三年(2012年以来)列入宁波级及以上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场不再享受此次奖励补助。 (二)治污设施建造用地。养殖场户在新建、改建、扩建必需的堆粪棚、沼气池、氧化塘、沉淀池、硬化污水沟或工业净化处理设施等时需要使用土地的,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三)管网纳污。对于在治理过程中难以做到沼液、污水完全消纳或达标排放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可在对沼液、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将其纳入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解决管网纳污染问题。 (四)资源化利用。鼓励分区域或按乡镇(街道)建立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和沼液配送服务机构;在粮食功能区、农业园区、种植大户种植区域、连片种植区域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条件前提下,合理建造堆粪发酵棚、沼液储存池等设施;鼓励种植业使用畜禽粪便、沼液等有机肥料,鼓励畜牧业利用秸秆等种植业废弃物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促进资源化利用与循环农业的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市农林和环保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林、环保、财政、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畜禽养殖生态化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是治理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逐个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治理任务;要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2014年4月17日后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和新建从事畜禽养殖、虽经治理但又造成污染等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农林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一场一策”工作,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服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统一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并会同农林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治污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指标安排,以及会同农林部门做好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和必要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资金,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三)营造气氛,强化督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禽污染治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营造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每周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展情况上报市农林局(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发展科)。市农林局将定期对治理情况进行反馈通报,并报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市政府督查办、市“五水共治”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确保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1.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余姚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报表 附件1 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郑桂春 副组长:洪 波 市政府办公室 张建培 市农林局 周成伟 市环保局 成员: 鲁永飞 市财政局 俞永裕 市农林局 邵剑波 市环保局 干 华 市国土资源局 周佰勤 市住建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俞永裕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余姚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报表 乡镇 (街道) | 治理目标 任务(个) | 正在治理 (个) | 未治理 (个) | 已完成治理(个) | 已通过验收(个) | 完成比例 (%) | | | | | | | | 余姚市2015年畜禽养殖注:每月15日、30日报市畜牧兽医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62632293,62665806。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86.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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