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乐业增收的工作意见》(余党办〔2013〕49号),为进一步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帮助更多的城乡居民实现家门口就业,现就鼓励发展我市来料加工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建立300个来料加工点,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300名,并逐步形成若干个来料加工专业村、若干个来料加工专业乡镇(街道),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山区片农户和全市低收入农户实现家门口就业。 二、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来料加工业,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扶持: (一)职能部门扶持。市妇联负责牵头,组织成立来料加工经纪人联谊会,建立市来料加工服务中心,加强对经纪人的培训和服务;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要结合城乡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和再就业工程,积极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市财政局要做好来料加工业的扶持资金保障工作;市经信局和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来料加工业务信息,适时举办业务洽谈会,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市老区办要积极争取上级扶贫资金,为山区农户及全市低收入农户创造来料加工充分就业的机会;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电力、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为来料加工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小额贷款扶持。对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且年发放加工费在15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点负责人,按照《余姚市“巾帼创业创新”贴息贷款政策实施办法》(余妇〔2010〕35号)规定,提供3-5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 (三)奖励政策扶持。对在来料加工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1.对优秀经纪人实行奖励。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群众公认,且常年稳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上,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按发放加工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开展“十佳来料加工经纪人”评选,对评选出的“十佳来料加工经纪人”予以表彰。 3.按标准创建“来料加工示范基地”(或“来料加工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标准另行制订)。 4.对来料加工专业村实行奖励。行政村内有3个以上来料加工点,从业人员年收入1万元以上,总加工费在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村给予每村1万元的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来料加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地要把来料加工发展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主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规范指导;分管农业负责人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要多沟通联系,互通信息;通过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村企结对等活动,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来料加工的产业特点、发展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引导,营造我市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更多的城乡居民从事来料加工,挖掘培育更多的经纪人,实现全民创业乐业增收。 (三)严格奖励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本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自行申报(包括加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加工费银行帐户发放清单、厂方联系人和业务清单等),经所在地乡镇(街道)严格审核把关后,由市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 (二)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1.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为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位未完成整改的; 2.有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 3.经查实虚报、谎报来料加工生产事实和来料加工有关指标的。 (三)本实施意见中所指的来料加工项目限于无环境污染、不涉及危险行业、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行业。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余姚市来料加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来料加工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桂春 副组长:李国建(市委办副主任、市农办主任) 张丽红(市妇联主席) 傅仲尧(市老区办主任) 成 员:周丽芳(市农办) 杜红卫(市妇联) 俞红权(市老区办) 宋建忠(市财政局) 潘文卿(市经信局) 何 明(市工商联) 褚贵炎(市人力社保局) 郑少军(市场监管局) 陈四清(市城管局) 唐仕辉(市安监局) 马 骎(市环保局) 魏 明(市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杜红卫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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