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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4-000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4〕81号 生成日期: 2014-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4—0011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
  改扩建规定
  

为妥善解决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问题,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余姚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规划控制地段既有工业、仓储用地改扩建是指余姚市域范围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与现行规划不符的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产业导向、不涉及周边重大利益关系、不改变工业仓储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改扩建申请。属“退二进三”改造范围或近期列入征收拆迁计划内的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已取得工业、仓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2.建成区工业、仓储相对集中地段;
  3.近期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改造;
  4.用地范围内无违法建筑;
  5.符合省市《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项目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规定
  1.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已覆盖但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成区内相对集中的工业仓储用地及建成区外的工业、仓储用地按1.0容积率控制。
  2.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但符合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改扩建项目,应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控规确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如确实因特殊原因暂未能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业功能区内按《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强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从紧控制;工业功能区外按1.0容积率或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控制。
  3.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或村庄规划未覆盖,但不影响专项规划及交通、市容、安全等既有工业仓储用地的改扩建项目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控制。
  4.既有工业、仓储地块周边已被住宅或村庄基本包围的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不符合或未覆盖的二类工业仓储项目改扩建从严控制,三类工业仓储项目改扩建不予批准。
  5.对规划已经确定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轨道交通、管廊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不得进行扩建;如需重建、改建的,不得超越原建设规模。
  四、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
  2.书面改扩建申请报告;
  3.区域位置图;
  4.土地、房产权属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业主单位或个人持以上申报资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和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规划局提出既有土地改扩建申请;
  2.市规划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市规划局派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对,并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出具既有土地改扩建规划条件。
  六、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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