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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4-00031 主题分类: 医保类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4〕67号 生成日期: 2014-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4—0009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按《余姚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余政发〔2009〕148号)规定从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养老保障并轨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各类养老保障待遇(以下简称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另予增发每人每月30元。
  三、对年未满60周岁的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加(其中每月30元为增发部分)。
  四、上述增发部分不作为其他待遇计发依据,今后如符合条件叠加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则增发部分不再享受。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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