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精神,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 全市征地区片调整为以下三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原黄明乡、茭湖乡、燕窝乡)、阳明街道、凤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低塘街道、朗霞街道、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及梨洲街道山区片(原黄明乡、茭湖乡、燕窝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区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行政区域内的土地。 二、各区片征地综合地价标准 (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65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8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7000元。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58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1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7000元。 三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54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7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7000元。 (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325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90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3500元。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29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5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3500元。 三级区片征地综合地价为每亩28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4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3500元。 三、其他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每亩1000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按实给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征地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或各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全额拨付给被征地行政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和截留。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除按规定应抵缴的社保资金可直接拨入安置人员的社保资金专户外,剩余资金应直接发放给需安置人员个人。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调剂土地等方式在村内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五、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余政发〔2012〕16号)同时废止。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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