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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18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95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34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本市食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组织、协调本市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八)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二)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等有关许可;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执业药师注册、审核及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等。
  (十三)承担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行政事务、文书档案、信息宣传、信息公开、教育培训、资产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信访综治、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发布;组织协调食品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等具体事务;承办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宁波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执业药师注册、审核及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依法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批工作;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行使对本市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现场核查和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和不良反应监测。
  (五)药品监管科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托,行使对本市内药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托,行使对本市内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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