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3
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0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131号 生成日期: 2013-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优化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3〕19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3〕80号)精神,结合余姚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余姚经济开发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审批流程
  (一)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
  1.审批流程优化方式。
  (1)取消审批事项。
  ①取消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②取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的概算审核(改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③取消市国土资源局的压覆矿审批和地质灾害评估及批复。
  ④取消市水利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⑤取消市园林管理处的“绿色图章”审批。
  ⑥取消市住建局的工程合同备案。
  ⑦取消市住建局的变压器安装用电审查。
  (2)合并审批环节事项。
  ①以滨海新城、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等区块为单位,明确整体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事先统一办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能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不再安排单个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位于“三通(水、电、路)一平”区域的建设项目,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②合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会审环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会审。
  ③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
  ④合并初步设计的防雷、消防、人防、园林和施工图设计的防雷、消防、人防、园林审查环节。
  ⑤同步办理规费收缴、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3)取消和优化项目审批前置。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作为初步设计审批的前置条件。
  ②对列入并得到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本级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再要求提供单个项目《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③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由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改为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4)取消中介前置事项。
  ①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②取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
  ③取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
  ④取消日照分析复核报告(特殊项目除外)。
  ⑤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编制不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前置条件。
  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特殊项目除外)。
  2.简易审批流程。
  按照并联审批流程,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时间为 24个工作日。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主体单位凭项目建议书及设计方案向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审批申请,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召集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进行联合会商。项目主体单位根据会商会议纪要,向市规划局提交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市规划局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项目主体单位根据选址意见准备用地预审相关资料并送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和用地预审。
  第二阶段:设计审查阶段(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及权证办理,人防防护等级与战时功能确定,初步设计会审(规划设计方案会审)。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主体单位在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等工作和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后,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人防防护等级确定等有关申请资料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专门窗口,由专门窗口将资料分别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进行同步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市人防办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防护等级与战时功能确定。同时,项目主体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深化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预审,凭预审意见报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参加会审的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指导项目主体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完善和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工作。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确认,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人防施工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招标文件备案,白蚁预防费、新型墙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出具。
  审批部门: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招投标管理办、市住建局。
  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后,市规划局、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确认和初步设计审批。
  同时,项目主体单位根据会审意见及时做好规划设计方案确认、施工图(包括人防图)设计及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等审批资料的准备并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专门窗口。项目主体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计后报专门窗口,由规划(人防)、气象、消防和图审机构开展联合审图。联合图审后,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同时完成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核和人防施工图审批。专门窗口收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等资料后及时分送相关部门开展同步审批,市规划局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公安消防大队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施工图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应立即启动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及时开展标书制作、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信息发布等招标工作。
  市住建局按规定收取白蚁预防费、新型墙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完成项目人员信息登记 , 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主体单位开工前在施工现场结合“七牌一图”做好审批及规划批准方案公布。
  (二)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
  1.审批流程优化方式.
  (1)取消审批事项。
  ①取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②取消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的概算审核(改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③取消市国土资源局的压覆矿审批和地质灾害评估及批复。
  ④取消市水利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⑤取消市住建局的工程合同备案。
  (2)合并审批环节事项。
  ①以滨海新城、“千人计划”产业园等区块为单位,明确整体功能定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事先统一办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文物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不再安排单个项目的前置审批。
  ②合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会审环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会审。
  ③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
  ④同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3)取消和优化项目审批前置。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作为初步设计审批的前置条件。
  ②对列入并得到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本级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再要求提供单个项目《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表》。
  ③施工招标前置条件由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改为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4)取消中介前置事项。
  ①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②取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
  2.简易审批流程。
  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4 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主体单位凭项目建议书及设计方案向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审批申请,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情况召集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进行联合会商。项目主体单位根据会商会议纪要,向市规划局提交选址意见书相关资料,市规划局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项目主体单位根据选址意见准备用地预审相关资料并送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和用地预审。
  第二阶段:设计审查阶段(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初步设计会审,初步设计审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办理,规划方案确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审批部门: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期间,项目主体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及时办理拆迁红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同步编制正式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预审,凭预审意见报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参加会审的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指导项目主体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完善和相关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市规划局、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确认和初步设计审批。项目主体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土地权证办理后,向余姚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资料,市规划局应在4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施工图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应立即启动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及时开展标书制作、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信息发布等招标工作。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建设质量监督登记,完成项目人员信息登记 , 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主体单位开工前在施工现场结合“七牌一图”做好审批及规划批准方案公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131.TIF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