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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余姚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 2013- 09- 18 16: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泗门分局,各国土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国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9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阳光国土”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土资党发〔201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宁波市局“阳光国土”三年行动、按照构建依法、公开、和谐征地拆迁的要求,围绕征地拆迁工作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实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着力规范征地程序,公开征地和补偿安置政策,改进和加强征地群众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和补偿权,促进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和谐征迁,为打造美丽余姚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征地与拆迁“一张图”上墙工程

  在继续实施五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责任部门、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具体要求等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对宁波市局制作的《阳光征地一张图》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阳光拆迁一张图》样本进行完善,按要求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各国土所(国土分局)、被征地的行政村等进行上墙公开,广泛张贴,让群众参与、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宣传工作,营造政策公开透明,群众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责任科室:办公室、统一征地办公室、规划耕保科、各国土所(国土分局);完成时间:6月底以前。《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阳光拆迁一张图》具体由市动迁办实施。)

(二)设立“征地拆迁阳光工程”专栏

  在国土局门户网站设立“征地拆迁阳光工程”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和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批准文件、征地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拆迁评估单位选取公告等相关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统一征地办公室;时间要求: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征地信息网络系统

  要按照宁波市局《关于运行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征地批后信息的录入工作,保证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要积极做好与各国土所(分局)征地批后实施信息填报的指导、协调、督促、联络等工作,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征地批后实施工作动态,及时运行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责任科室:办公室、统一征地办公室、各国土所(国土分局);时间要求:6月底前完成2012年批准的第一批次项目信息录入,7月底前完成2012年批准的所有批次项目信息录入)

  (四)启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网上签约试点工作

按照宁波市集体土地所有房屋“阳光拆迁”信息化试点工作部署,开展牟山湖拆迁项目网上签约试点上线工程,确保试点工作特点突出、成效明显,通过以点带面,构建和谐稳定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环境。(具体由市动迁办负责实施;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项立秋局长为组长,郑忠权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统一征地办公室、规划耕保科、各国土所(国土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点部署实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工作。(市动迁办单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把“阳光工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重点、合理部署、及早行动。按照省、宁波市两级的统一部署,横向强化与人社、农林、民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纵向建立各涉农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立征地拆迁阳光工程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阳光工程整体推进。同时依托“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2013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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