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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2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121号 生成日期: 2013-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及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及主要工作职责(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试行)


  为切实发挥我市智慧城管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决定以智慧城管为依托,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将与我市城市管理有关的市直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列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下简称协同网络单位),根据“属地为主、按责处置”原则,落实维护责任,处置解决问题,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指挥有力、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同网络单位
  (一)城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凤山街道办事处、阳明街道办事处、梨洲街道办事处、兰江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塑料城管委会。
  (二)主要职能部门
  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工商余姚分局、市气象局、银监余姚办事处。
  (三)主要企事业单位
  市供电局、市邮政局、中国电信余姚分公司、中国移动余姚分公司、中国联通余姚分公司、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作原则
  (一)协同网络单位是智慧城管系统事部件的处置责任主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按责处置”的原则,及时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的信息处置工作。
  (二)协同网络单位与智慧城管中心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并为履行城市管理事部件的维护、处置、服务职责提供相应的装备、技术、人员和经费保障,配置专职人员和信息接收设备(计算机终端等),及时处置和反馈城市管理信息(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转办案件)。
  (三)完善协同网络单位的处置机制,编制本单位城市事部件工作台帐,建立智慧城管信息报送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向智慧城管中心提供相关工作数据。
  三、协同网络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城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工作职责
  城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管理和处理智慧城管中涉及到本区域或本部门的事件、部件等问题,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支持、配合智慧城管工作,对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不清的或需要多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按照“属地为主、按责处置”的原则,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解决,落实维护责任,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共同促进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市人武部: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及时报道我市智慧城管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负责处置协调智慧城管中涉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3.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及职权内的噪声、限养区内法规明确规定属公安负责的养犬问题的处置;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群体性事件现场调处,以及设施(道路隔离栏、交通标识、指示牌等)的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4.市民政局: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城市路名牌、门牌等)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5.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的处置。
  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安全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7.市住建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城市设施(含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桥梁等)部件、事件问题处置;负责对已纳入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审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督促做好施工场地范围内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方面问题的管理;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协同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的危机预防和应急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卫生保洁、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8.市环保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建设工地6:00—22:00时段内及环保审批后施工(噪音等)、油烟扰民问题;负责依法查处除夜间施工噪音外其他属于环保职权内的噪声扰民问题;负责对机动车尾气和工业废水、废气、工业固废、辐射等污染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范围公路行政执法问题的处置;负责做好所管辖范围内公路等路面破损、遗撒、积水、积雪、结冰等突发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卫生保洁、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0.市规划局:负责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为智慧城管建设提供基础地形数据,协助智慧城管建设单位做好专业部件测绘指导工作;负责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情况向城管部门进行反馈对接;参与规划审批后续管理问题的处置。
  11.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智慧城管协同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系统建设维护职责,增加“负责智慧城管平台系统和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行使市政府授权的智慧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协助市政府建立健全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工作体制,组织、协调、监督各协同网络单位开展智慧城管协同工作;负责对各协同网络单位的智慧城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以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余政发〔2009〕119号)与(余政发〔2012〕7号)规定的城市行政执法问题的处置。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侵占集体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做好对国有储备土地的管理,按标准落实围护,防止储备土地内闲杂人员入驻及倾倒、堆放废弃物。
  13.市农林局:负责动植物防疫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城区内河及沿岸的畜禽养殖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4.市水利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江河水面保洁和水行政执法等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5.市商务局:负责涉及专业商品市场、菜市场(菜篮子超市)管理方面问题的处置;负责涉及商贸批发、零售和餐饮、旧货等服务行业管理方面问题的处置;负责涉及民爆物资、废旧机动车企业等监督管理方面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6.市旅游局:负责区域内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服务方面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7.市供销联社:负责城区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许可店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8.市教育局:负责城区各校园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19.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文物及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对城区非法经营性露天文艺演出、音像制品、书籍等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管与处置;指导督促信鸽协会对管辖范围内信鸽饲养问题的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0.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1.市卫生局:负责城区各类医院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2.工商余姚分局:负责依法规范辖区内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及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市场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固定店面无须前置或已取得前置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问题的查处;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管;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3.市气象局:负责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负责对本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4.银监余姚办事处:负责城区范围内各银行周边秩序监督管理,银行所属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三)主要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市供电局: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2.市邮政局:负责对城区占道邮政报刊亭管理,负责对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3.中国电信余姚分公司: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4.中国移动余姚分公司: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5.中国联通余姚分公司: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6. 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城市设施(含排水、城市供节水、城市供气等)事件、部件问题处置;负责所属职责范围内设施维修、保养及管理问题的处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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