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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0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113号 生成日期: 201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会审会商制度,规范联合办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党办〔2013〕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的重要性
  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是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层级,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通过组织相关审批部门之间、审批部门与项目单位之间统筹联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推进办,详见附件),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具体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推进工作。由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主任担任,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一)办公室职责:
  1.承担推进项目联合办理的日常工作。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建设项目服务专窗,统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发证等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会商和会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4.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审会议。
  5.跟踪督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进度,编制项目进度专报。
  6.承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会商、会审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向项目推进办汇总项目审批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市行政审批管理办:负责项目推进办和基本建设项目服务专窗的日常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会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拟定会议议题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参会部门名单,主持各类协调会议;组织初步设计会审,起草会议纪要。
  3.市规划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规划选址、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和规划方案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规划审批各环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4.市环保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环保许可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环保许可环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用地许可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用地许可环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6.市经信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节能评估审查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节能审查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7.市住建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施工许可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施工许可各环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8.市农林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占用林地许可环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9.市水利局:负责向项目单位说明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许可、水土保持许可相关政策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许可、水土保持许可环节所需准备的材料和应办理的手续。
  10.市监察局: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查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建立以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为重点的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制度
  在巩固、深化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的基础上,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3〕80号)要求,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与基本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联合审批的运作机制,采取会商会审等形式,集中协调解决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行政效能。
  (一)会商会审制度
  会商会议,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预评价。由项目推进办的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加,主要对基本建设项目从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用地政策、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作出评价;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一次性说明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用地政策、环境影响与能源消耗准入及收费等相关信息;综合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根据需要和涉及内容,项目推进办可以临时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会商会议。
  会审会议,是指参与联合审批的多个部门、单位、专家以会议形式对审批或核准项目进行集中审查的活动。由基本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对进入受理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对项目经办人员进行提前辅导,告知审批流程、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指导做好各项手续报批前的准备工作;对在办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审会议根据项目安排和进度情况由项目推进办确定,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召开专题协调会议。
  (二)分级协调制度
  根据项目审批的难易程度,分别由项目推进办、项目分管市政府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三个层次协调。
  审批窗口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审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交项目推进办,一般性问题由项目推进办召开分管审批的负责人或行政审批科长参加的协调会解决;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或普遍性问题,提交项目分管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协调会议原则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一)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政审批科承担具体工作、相关科室互相配合,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参加会商、会审会议的人员应得到各部门的充分授权,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由其代表本部门当场提出意见,会商、会审会议应由成员单位分管审批的负责人或行政审批科科长参加,因故需他人代会的,必须履行会商会审职责,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
  (二)建立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域一体网上审批系统和市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必须在行政审批系统内进行,减少书面资料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和部门审批结果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管理和监督水平。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进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拒不落实会商会审决定、不配合项目联合审批和联合办理综合协调工作,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会商会议、会审会议确定的联合审批工作情况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定期进行评价,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设年度目标的考核内容。


附件

余姚市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
成员单位名单


  主 任:黄和庆
  副主任:洪 波(市府办)、阮岳军(市监察局)、朱明富(市发展改革局)、宋文钦(市行政审批管理办)
  成 员:杨文鸽、邵建洪(市规划局)、马 骎、周少华(市环保局)、方文辉、赵良尔(市国土资源局)、胡巍峰、周明乐(市经信局)、周烈钢、余美芬(市住建局)、张焕钦、李岳潮(市农林局)、毛洪翔、陈吉江(市水利局)、苏朝阳(市监察局)、沈 雯(市发展改革局)、黄燕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113.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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