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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1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77号 生成日期: 2013-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


  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简称“三化”)行动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具体要求。现根据《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浙委办〔2012〕87号)、《宁波市贯彻实施省“四边三化”行动若干意见》(甬生态办发〔2012〕10号)、《宁波市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35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公路边“三化”行动,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彻底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和乱挤占现象,实现沿线绿化梯次分布,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边沟或隔离栅以内)和公路可视范围(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向外100米,农村公路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确定)内无垃圾、无违法建筑,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序,沿线环境优美协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3年,G92杭甬高速余姚段建成示范路,提升高速公路边“三化”建设水平;201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通国道边“三化”,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普通省道和重要县道边“三化”;2014年8月底前,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三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公路边“三化”。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公路沿线的生态景观环境,重点是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普通国道向外20米,普通省道向外15米,县道向外10米,乡道向外5米)的整治。同时,对公路可视范围内影响环境的脏乱差和乱挤占进行全面整治。
  四、主要任务
  以“一种三清”(即种植绿化,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违法和无序广告)为主要内容,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为工作重点,依法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和乱挤占,深入推进公路沿线“三化”,实现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一)完善提升公路绿化。公路沿线绿化以防风固土、优化生态、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重点抓好高速公路的绿化,提升出入口的绿化水平;重点加强位于城区、入城口和城乡结合部公路的绿化;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梯次种植,统一设计,从内向外,由低到高立体绿化,提高绿化质量和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实现宜林路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二)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站,消除“白色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
  (三)清理公路沿线违法建筑。拆除或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废品收购站(点)等有碍景观的场所,清洁、粉刷或改造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
  (四)清理违法和无序广告(含其它非公路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或经许可但已超过许可期限的违法广告(含其它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限期拆除;对经许可但不符合结构、版面等规范要求的广告(含其它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限期改正。
  (五)加强烟尘控制。清理淘汰公路两侧高污染锅炉,消除黑烟、黄烟现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公路边“三化”行动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森林城市”以及“三改一拆”等行动紧密结合,全面加大整治力度,制订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巩固成果。
  五、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系统提升。把公路边“三化”行动与环境卫生整治、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与高速公路沿线综合环境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相结合,抓紧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做到边整治边绿化,以绿化促进洁化、美化,实现环境的全面提升。
  (二)合理规划、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制定符合实际的绿化、美化规划,务必取得实效。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路边“三化”行动的积极性。
  (四)属地为主、治管并重。公路边“三化”行动按照属地为主、市级指导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在环境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实施,并切实强化管护责任,全力巩固“三化”行动成效。
  六、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边“三化”牵头工作,做好国省道及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公路边“三化”,协调指导公路边“三化”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外和乡村公路边“三化”工作,全力做好公路绿化种植和补种(公路两侧既有绿化由原管养单位负责),负责组织拆除违法和无序广告、违法建筑;组织清理乱倾倒乱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消除“白色垃圾”;组织开展沿线建筑立面的清洁和粉刷;加强烟尘控制。
  市农林局负责指导公路边绿化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工商余姚分局、规划局负责指导公路边违法和无序广告的拆除工作;市国土、住建、公安、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三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公路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导督促公路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订辖区公路边“三化”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分片到镇(街道)、分段到村、联合整治的责任体系,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公路边“三化”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以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三化”行动经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负责筹措辖区内县道以上公路用地范围之外及乡村公路边“三化”行动经费。
  (三)加强氛围营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公路边“三化”行动,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把公路边“三化”行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制定公路边“三化”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检查通报,严格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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