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余姚市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括:(一)上级政府下达的切块计划指标(以下简称“切块指标”);(二)上级政府下达的统筹计划指标(以下简称“统筹指标”);(三)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指标”)。 第三条 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切块指标”,由市政府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统筹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共同申报,按规定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谁投入谁使用,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建立台账,及时增减,定期核准。 第四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要根据指标的性质和用途,认真筛选,合理安排,集约节约,充分发挥建设用地指标的最佳使用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征地拆迁等农转用报批前期工作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安排原则。 (二)使用“统筹指标”的基础设施、社会公建项目需完成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产业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咨询,且满足环保要求。 (三)重点保障市级以上基础设施、社会公建项目和地质灾害搬迁、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优先安排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投资和新兴产业项目。 (五)统筹兼顾各乡镇(街道)重点城镇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投资等项目;经营性用地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的“增减挂钩指标”予以解决。 (六)按比例兼顾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市级经营性用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拟订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方案。根据上级政府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市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在全市年度建设用地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征求市发改、规划、经信、招商、农办等相关部门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初步方案。 (二)报分管副市长审核。 (三)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手续。 第六条 重视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和批后监管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选址、勘测定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建设用地地块经上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三个月内完成征地,及时供地,切实提高已批准地块的征地率和供地率。三个月内未完成征地手续的,暂停办理该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扣减该乡镇(街道)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47.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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