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余姚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促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保持防空防灾警报的灵敏、有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人防办〔2009〕105号)、《宁波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政府令8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8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为全市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日,试鸣时间为14时28分至15时08分。 根据需要可单独增加试鸣次数,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试鸣日的15日前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采用音响形式发放警报信号,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利用现有的固定、移动警报发放警报信号。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防灾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连续鸣4分钟)。 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信号发放次序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灾警报-防灾解除信号,每个信号之间间隔6分钟。 四、全市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采取统控、自控方式发放警报信号。 五、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教育、民政、供电、电信及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单位做好相关配合与保障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警报试鸣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和统控发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于试鸣日10个工作日前,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落实试鸣工作的各项保障事宜,并于试鸣后5个工作日内将试鸣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供电部门、警报器安装所在单位负责警报试鸣电力保障。 广播电视台负责向社会发放警报信号,市广播电台同步转播宁波相关节目。 教育部门组织全市各学校认真辨听防空防灾警报试鸣信号,有条件的学校到时可自行组织开展相关防空防灾紧急疏散演练工作。 应急、民政、消防等部门可同步组织试鸣范围内的各有关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居民防灾应急疏散演练。 各新闻单位负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于试鸣日的5日前向市民公告警报试鸣信息。 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于试鸣日的5日前和试鸣当日利用手机短信向市民公告警报试鸣信息。 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当加强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普及的配合工作。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34.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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