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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00003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3〕133号 生成日期: 201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13-0011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转型提升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业态,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新体系,不断加快我市市场强市建设步伐,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以“做强、做大、做优”为目标,以集群转型,创新发展为方向,坚持改造提升传统市场与发展新型专业市场并举,大型龙头市场带动与中小市场提速并进,现货市场与网上市场齐促,再创商品市场发展新优势,着力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到2017年底,实现商品市场成交额超过1600亿元(其中实体市场成交额1000亿元,网上市场成交额600亿元);培育百亿元市场4家、五十亿元市场2家、十亿元市场2家以上,亿元市场总量达到30家;培育星级品牌市场达到50家。
  三、主要任务
  (一)以集群发展为突破,增强发展能级。把市场集群发展作为做大做强市场的重要抓手与市场发展战略的主攻方向,以现有国字号市场为重点,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着力提升专业市场的磁吸效应,促进物流、商务、研发等业态向专业市场集聚,着力培育以专业市场为核心的服务业集聚区,实现市场从单体发展向集群发展的转变。重点抓好两大区块:一是依托中国塑料城、中国模具城、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城三城联动优势,以中国塑料城转型升级、模具城整合提升为突破,加快塑料城中央商务区、改性塑料交易区、物流仓储区等大型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个以市场交易为主业,以物流、会展、商务等产业为支撑的,在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二是依托我市裘皮产业良好的发展基础,通过中国裘皮城二期、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整合提升周边零散裘皮服装加工区,逐步形成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裘皮市场交易集聚区。
  (二)以提升发展为抓手,做大规模容量。继续把专业市场的培育建设放在我市市场提升的突出位置,积极实施产业提升计划,量化年度指标任务,力争到2017年再培育发展一批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一是着力培育引旺新兴专业市场。瞄准市场发展前沿与制造业转型趋势,结合我市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着力引进与我市产业息息相关的小家电市场、制造业装备展示展销中心等新兴市场项目。同时,要加快引旺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城,逐步将其打造成为百亿级生产资料市场。二是着力改造提升现有传统市场。对现有的专业市场进行扩容改造,实行市场的信息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品牌化发展,重点按照“创新转型、提升跨越”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中国塑料城转型发展工作,通过实施“外部拓展与内部改造相结合、产业延伸与市场提升相联动”的发展战略,把塑料城建设成为中国塑料原料交易中心、中国改性塑料研发生产中心、资金支付结算中心、价格指数和信息发布中心,使塑料城迈入千亿级市场行列。同时引导推进生活消费品市场的形象提升与布局完善,促进市场在规模上更大提升、形象上更大突破。
  (三)以创新发展为重点,做优发展品质。坚持把创新作为专业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完善市场培育建设体系,提升运行管理模式,实现市场在发展空间上的更大拓展。一是创新市场发展方式。加强市场在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上的拓展,突出与创意研发、物流中介、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融合对接,特别是要根据物流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市场物流配送功能;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和落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加快从单纯的商品交易向集研发、设计、展示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现货配送与网上交易相结合的现代多功能型市场,重点研究并发挥第三方支付牌照作用,推进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融合发展。二是创新市场管理。把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信用作为市场发展基础,深入开展“市场创新管理年”活动,以星级文明市场、诚信市场创建为抓手,创新管理方法,建立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马路市场、无证市场集中整治,着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四)以立足民生为目标,抓好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继续开展菜市场改造提升的同时,始终把城区菜市场、镇级中心菜市场等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作为工作重点,抓好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狠抓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类工作台帐,想方设法提高管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菜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网络经济发展及菜市场改造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扶持塑料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奖励办法另行制定);2013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菜市场改造提升,对当年达到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的新建菜市场,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列入省第二轮改造提升并获得宁波级、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称号的菜市场,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50%、60%的补助;对新创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奖励40万元、80万元(其中宁波市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奖励50万元(其中宁波市政府奖励25万元)。以上奖励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并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再叠加,下一档次晋升为上一档次时实行补差奖励。对首次突破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的实体市场奖励50万元(其中宁波市政府奖励25万元),并对超过百亿部分成交额以每20亿奖励10万元的额度追加奖励(其中宁波市政府奖励50%),以此类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诚信市场分别予以10万、5万的奖励(其中宁波市政府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每年也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及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40%—50%的奖励,当年新获得宁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要素扶持力度。一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商品市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商品交易市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迁入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发展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按照“退二进三”政策优先发展商品交易市场。二是加大人才扶持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用人视野,鼓励引进高层次实用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宁波市政府要求,对市场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省重点市场和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重点培育市场及区域性重点市场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本市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力引导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与省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省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
  对带动作用明显、品牌档次高的特殊项目可向市政府申请“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工商余姚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余姚分局,工商余姚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商品交易市场在规划制定、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投资审批和企业上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加快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及时报道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引导全市上下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要充分发挥我市“国字号”商品交易市场的品牌效应,切实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积极推介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比较优势、服务环境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考核激励。由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年制定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并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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