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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157号 生成日期: 2013-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3年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党发〔2013〕9号)精神,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加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速度,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审范围
  凡拟在我市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或余姚市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项目;拟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以及其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有争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预审原则
  (一)集聚集群发展原则。根据我市工业强市建设规划,引导工业项目按照规划集聚,加快形成“一核、一带、两翼”发展格局;引导余姚经济开发区、余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积极培育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有选择性地引进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对项目的单位经济效益、用地效率、能耗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确保项目评价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预审内容
  (一)投资者实力。评估投资者近年的盈利能力、市场份额、主导产品的产能、产品的领先性、人力资源发展、雇员态度、社会责任、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平衡性等。
  (二)项目可行性。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是否属于我市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提升特色优势产业;投入产出比、预期单位亩产、达产期时间、税收贡献率、资源保障水平、与其他地区合作与互补关系;当地资源与项目要求差距及与当地产业关联度;是否涉及区域内同质化竞争;项目发展前景;人力资源构成比例以及导入保障;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选址布局。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我市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域定位,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是否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要求,是否处于我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口和饮用水源的上游,是否需要较大交通容量等。
  (四)能耗和生态环境评价。引进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保部门制定的规划要求;平均能耗是否低于同行业水平等。
  (五)用地规模。凡拟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全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目录要求,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我市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六)其他承接能力的预审,如水电、用工等配套能力。
  四、预审流程
  (一)由项目引进单位(指拟落地区域)向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交预审内容的有关材料,市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产业,转报给相关分管市长。
  (二)召开项目预审会议。项目经相关分管市长审定后,由市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项目预审会议,市预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特别重大项目邀请市主要领导参加。先由项目单位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再由预审成员单位负责人提问,项目单位负责人答疑;最后,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同意的,视为项目预审通过;若存在较大争议,项目停止引进或暂缓引进。
  (三)预审结果。市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相关单位。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工商余姚分局、市供电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办公室负责汇总项目引进单位的预审材料,并转报各分管市长和有关单位;做好预审会议组织并形成会议纪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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