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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2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153号 生成日期: 2013-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三改一拆”、“三治理一提高”等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做好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和安全检查
  1.做好信息排摸。组织综管员等力量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准确采集出租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对不履行信息申报登记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建筑等各方面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检查出租房屋的消防、电气等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群租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对相关重点区域的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进行排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落实治理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出租房屋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
  1.督促出租人履行义务。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出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确保出租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好建筑安全鉴定和解危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房,由各乡镇、街道向市住建局提出安全鉴定申请。经依法鉴定不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由住建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业主或责任人落实解危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4.做好拆违工作。对属于违章建筑的危旧房屋,严禁出租,并根据“三改一拆”行动工作要求,依法予以拆除。(牵头单位:“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流动人口思想安抚、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思想安抚。组织力量深入到受灾村(社区)出租房屋和受灾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了解灾情,做好流动人口的思想安抚工作。(牵头单位:市流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心理疏导。建立健全心理疏导救助机制,有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援助。探索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心理咨询、情感疏导等服务,消除“灾后恐慌”情绪。(牵头单位:市流管办、市卫生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流动人口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对流动人口集居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牵头单位:市流管办、市卫生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20日前)。召开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会议;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出租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信息排摸阶段(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通过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内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水电等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群租、非法出租等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对相关区域的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并将危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2月5日前上报市住建局。(联系人:徐彭余,联系电话:62730579)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3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期限集中整改,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质量,消除流动人口的恐慌情绪。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回顾总结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督查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全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是落实灾后重建工作要求、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以证管人、以房管人”的总体思路,切实推进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市流管办要切实履行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的职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汇总,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市住建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流管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出租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卫生等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的安全防范意识。


  附件:余姚市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危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
  序号 产权人姓名 坐落地址 建造年份 结构 层数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房屋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 检查日期 检查人 是否需要安全鉴定
  类型 (平方米)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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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格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58213236@qq.om,联系人:屠生露,联系电话:62714148。出租房屋如需要安全鉴定的,各乡镇、街道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住建局,其他非出租房屋需要安全鉴定的,各乡镇街道也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住建局。
  2.房屋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房屋的整体结构是否受损,梁柱是否有裂缝,墙体是否有裂缝,房屋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倾斜,简易房梁或板搁置点是否移动。
  3.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由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市三改一拆办,无需填入本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153.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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