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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3-193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3〕141号 生成日期: 2013-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菲特”台风带来的强降雨,造成全市大面积房屋进水,为有效防止灾后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危旧房屋排查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所有受洪水浸泡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类房屋:
  (一)已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
  (二)前期已排查出但未鉴定的疑似危房的房屋;
  (三)±0.00以下有砖基础,且砖基础砌体质量(包括砖质量和砂浆质量)不够可靠的;无地下室,且±0.00以下基础内回填土高度不足;容易造成较长时间积水的;上部结构采用砖木结构、砌体结构,且年代较久、平时外观质量不够可靠的。
  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滑移、悬空,房屋墙身、门(窗)洞角、纵横墙交接处产生明显倾斜,支撑楼(屋)面的梁、板、屋架等节点部位发生松动、滑移、拉开、断裂,以及房屋整体有无异常变形等情况。
  以上(一)、(二)类房屋在排查前,严禁回迁。
  二、排查时间和报送方式
  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从即日起开始。排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每周将危旧房屋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屠生露,联系电话:62714148,传真:62714148。
  排查中需要技术力量支持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梨洲街道办事处请联系俞世勇,联系电话:13705846317(697317)、62851899。
  阳明街道办事处请联系沈建福,联系电话:13326129890、62826226。
  凤山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请联系龚伟卫,联系电话:13805805966(695966)、62815966。
  其他乡镇(街道)请联系张胜军,联系电话:13757499799(699799)、62817384。
  教育部门请联系韩立萍,联系电话:13606590011(690011)、62812817。
  工矿商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按所属乡镇(街道)和余姚经济开发区联系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责任意识。这次灾后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责任大,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细致地做好辖区内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市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此次排查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做好解危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市住建部门要提供足够的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收费监督。在排查中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措施。市住建部门要根据全市危旧房屋的排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特别是对城区危旧房屋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会同所在街道、规划、财政等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督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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