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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2-1951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2〕55号 生成日期: 2012-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余姚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实现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全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顺利实现了“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5年来,全市共出生人口25162人,年均出生率为6.06‰,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8‰,年均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7.70%,到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为833837人(户籍人口),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人口对资源的占有,大大减轻了人口在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就业、公共福利事业等方面造成的压力,对我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成功实施了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并被确定为宁波市唯一一家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扩点县(市);创建了全国首个“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被国家计生委树立为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先进典型;分别荣获“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然而,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低生育水平还存在不稳定因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基本国策的观念有所淡化,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畏难情绪,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生育观念转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违法生育有抬头趋势;受人口年龄结构、增长惯性以及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期政策内出生人数会有所回升;外来暂住人口总量持续增大,人户分离现象进一步加剧,加大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水平回升。
  (二)优化人口结构面临新的困难。一是人口出生率持续偏低。连续八年出现人口负增长,在人口总量减少的过程中,人口的年龄结构将不断老化,而这个老化过程对未来余姚的社会与经济影响都将是十分深远的。二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口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与2000年相比,10年提高了5.18个百分点,远远快于全国1.91的增长幅度。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明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违法犯罪活动还存在,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更为严重。因此,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仍是我市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压力增大。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呈现持续增长趋势,2010年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达50万人。预计“十二五”时期外来流入人口将超过55万人,在流动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尚未实施,人口计生管理尚未全面实现从户籍地为主转变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机制下,在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合力的情况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任务将越来越重,多元化就业,外资、民营、个体企业以及下岗、无业人群管理措施难以到位。流动人口仍成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还跟不上群众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念,但新的法律措施尚未健全,行政措施相对弱化,基层工作缺乏必要的手段,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难、流动人口管理难、不符合条件怀孕对象补救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同时,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能力以及干部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能力建设还存在差距。基层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有所削弱,一些地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有些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调动频繁,造成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提高相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兼职多,需要管理的事务繁多,严重影响了基层基础工作;计生网络不够健全,对村级计生联络员缺乏规范和考核,未曾充分发挥其作用。
  因此,新形势下人口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
  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做好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把人口规
  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坚持统筹协调。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均衡发展;统筹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统筹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
  3.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4.坚持提高人口素质。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着眼于人口、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措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积极引导,保障公民的生育权、生殖健康权、知情权以及受奖励扶助的权利。
  6.坚持实行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制定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2011—2015年,合理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有序人口流动,做到行政执法规范、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服务阵地健全、服务优质、干部队伍稳定和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升,适度低生育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
  具体目标(到2015年):
  1.适度调控人口总量。搞好人口自然增长与人口机械增长的合理调控,到2015年末,户籍人口总数预期为83万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预期为≤1.00‰;期末全市常住人口预期为135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维持在107以内,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户籍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框架基本形成(详见附件)。
  2.人口素质明显提升。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建设, 2015年末,户籍人口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2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54%,创造有利于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劳动力的整体文化素质。
  3.人口结构不断优化。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户籍人口出生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暂住人口出生性别比进一步降低;大力实施应对老龄化战略,引导并鼓励年轻育龄夫妇按法律法规生育,加大对年轻人才的吸引力度,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
  4.人口分布和流动合理有序。加大动态管理和统筹协调力度,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制度健全、政策协调、管理衔接、服务联动、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开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5.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育龄群众人人享有
  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市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90%以上;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创建更多的村(居)民自治示范村、“优秀会员之家”;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规范,杜绝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
  (四)主要任务
  1.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大人口”管理体系,“十二五”时期,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人口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制订人口战略、规划和政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协调统一、调控有力、动态管理、权责明确的人口科学管理机制,更好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市委市政府人口决策的“参谋”,推动各部门落实人口计生政策,确保“十二五”各项人口计生规划指标的完成。
  2.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时期,要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注重服务关怀,注重宣传倡导,注重村(居)民自治,基本建立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引导符合法律法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已婚夫妇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积极向上级政府建议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以减缓未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增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3.加大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增加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舆情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建设,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工程,实现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法治化。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决策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4.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暂住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机制,把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夫妇尤其是已生育一孩的人群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对象,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完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正在建设完善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严格管理融于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对象的跟踪服务之中。同时,与来我市务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数量多、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的省、市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动,建立信息通报和协查机制,定期信息互通,形成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机制。
  5.着力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加大以河姆渡古生育文化园为主的生育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党校、人口学校、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网、城乡中小学等阵地建设,提高全民的国策意识,大力推进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人口均衡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社会性别平等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的观念,倡导健康守法、负责任的婚育行为。
  6.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以优质服务示范站(中心)创建为抓手,全面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健康等八项功能,强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加强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应用指导,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指导有效率。“十二五”期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继续保持在90%左右,变更避孕药具和新使用避孕药具育龄人群随访率达100%以上,育龄妇女享有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
  7.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利用网络资源,基本建立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发挥人口计生部门在全市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市、乡镇(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内部网站,并及时更新,扩展网站功能,提高应用水平;大力推进计生电子政务,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提高政务透明度。推行“网上计生”“阳光计生”,逐步做到计生行政审批网络化,群众办理计生证件不出社区。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积极实施全员人口管理与宏观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打造成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
  8.规范推进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逐步实现“一盘棋”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乡镇综管员队伍作用,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免费服务和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落实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制度,加强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流动人口计生、婚姻、技术服务情况,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9.加强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层自治。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计生协会的作用,依法制定并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扎实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基层群众自治先进面进一步扩大,合格村(居)协会达到95%以上,优秀会员之家创建率达到60%以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规范村(居)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基层服务管理模式。
  (五)重点建设项目
  1.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在全市三分之二以上乡镇(街道)建立“三优”指导中心,开展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壮大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加强婚前、孕前优生咨询指导,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群众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完善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测反馈制度,开展出生缺陷发生风险评估和优生指导;对有家族遗传史、长期接触有害环境、鉴定有病残儿且再生育的待孕夫妇等高危人群,提供优生指导全程全覆盖。以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为依托,乡村服务机构和生殖健康咨询师为支撑,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信息管理科学化,服务流程精细化,全面提升科技管理服务水平。深化余姚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乳腺•宫颈健康促进项目”和生殖道感染干预等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实施更年期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围绝经期妇女的保健关怀活动,及时提出调整或终止避孕措施的建议,规范退出育龄期妇女宫内节育器的取出和生殖健康服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项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生育关怀基金、计生公益金的正常运行,并发挥其作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特殊困难计生家庭的保障水平。
  3.人口信息平台共享工作建设项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人口计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初步实现全市人口信息互相交换、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充分发挥“横到边、纵到底”的源头信息采集优势,立足“数字人口”,全面推进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打造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人口信息平台。
  三、“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认真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督促、落实并及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发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严格奖惩,继续推行和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基本建立“市(县)级投入为主、各级共同分担;财政保障为主,其他来源为辅;支出结构优化,项目管理科学;监督体系健全,绩效考评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自身能力、公共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正常人员和公用项目经费、事业发展所需的设备购建项目经费、实施各项民生项目所需经费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等重要项目经费,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必要的各项经费。
  (三)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要坚持稳定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结构的优化和能力建设。以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目标,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高素质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到2015年,争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8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根据当前外来流动人口的逐年增长适当增加编制,并专门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科室;争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具有大专学历的达到85%,配备一定数量的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公务员,按照编制数落实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人员并从事计生服务工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员,20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应配备2名,并确保村(社区)两委会班子组成人员中有1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员;结合各地实际配足配强村级计划生育联络员,原则上按每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配备一名女性联络员,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并建立工作职责和相应报酬;各乡镇(街道)在现有综管员队伍中逐步增加女性综管员比例,到“十二五”末达到综管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争取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专业技术人员9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0 %以上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2天。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逐级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到2015年培训率达到100%。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基本实行职业(执业、职称)资格制度;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基本具备职业资格。
  (四)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征收社会抚养费协调小组、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婚育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计生协会常务理事等组织成员单位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责任,完善具体职责。上述各协调组织要每年召开1—2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分析人口计生工作形势,集中研究重点难点案件,提出攻坚破难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联动要求,各部门按职责予以配合或协助,碰到重难点问题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切实提高部门联动实效。对部门联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年终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进行通报表彰。
  (五)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评估体系
  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地位,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和年度计划,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基础信息共享等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改革完善考核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并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落实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全市各级计生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全市人口战略思想和人口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本规划的氛围。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建立规划中期、末期评估和修订机制。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各自职责范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附件

余姚市“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  目标 指标  属性
  1 人口总量(户籍人口) 万人 83.84 83左右 预期性
  2 人口自然增长率(户籍人口) ‰ -1.38 ≤1 预期性
  3 符合政策生育率(户籍人口) % 97.91 96以上 约束性
  4 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 81.6 83以上 约束性
  5 出生人口性别比(户籍人口) 女性为100 103.20 107以内 预期性
  6 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 女性为100 112.97 110以内 预期性
  7 婴儿死亡率 ‰ 3.33 ≤8 预期性
  8 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岁 79.11 >79.2 预期性
  9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户籍人口) % 50 ≥54 预期性
  10 意外妊娠率 % 0.52 <1 预期性
  11 综合避孕率 % 91.43 90以上 预期性
  12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 90 90以上 预期性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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