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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2-1954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2〕35号 生成日期: 2012-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鼓励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早参保、长缴费,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甬政发〔2011〕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即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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