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余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余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7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电力、水泥行业减排重点,深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确保“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方针 (一)全程控制,全面系统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措施,系统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逐步实现从单纯注重总量减排向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转变,从单一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工业、农业和生活全面污染削减转变。 (二)统筹衔接,强化动态变化。服从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及减排要求,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全力推进减排工作。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新增的污染物增量,重点确定各项工程减排措施,确保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措施,扎实推进可持续减排的工程项目建设。 (三)目标合理,责任分解落实。在综合考虑基数和增量的基础上,做好增量、存量和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确保经济可承受、技术可达可控、保障措施可行。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责任单位和企业。明确工作时序、重点和方向,严格考核,强化总量控制的实际实施效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宁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中总量削减指标分配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和13%;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2%和15%;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32%和16%。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对“十一五”确定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项减排指标继续进行削减外,又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指标,共计4项减排指标,同时将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及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纳入了减排范围。为确保“十二五”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增量。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按照环境承载力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和深化环评制度,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估、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制度。严格行业准入,严格执行印染、电镀、造纸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倒逼纺织印染、电镀、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等挂钩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替代制度,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2.实施煤耗总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大力推进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快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化方向转型。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强化节能降耗等手段,从根本上控制煤炭消耗总量过快增长。到2015年末,全市电煤消耗增量严格控制在12万吨以内(包括舜龙电业关停),非电煤消耗总量严格控制在“十一五”末水平(38万吨)。建立建设项目新增用煤量的调剂和替代机制,新建和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再分配原煤消耗指标,应采用其它清洁能源替代予以解决,技术改造项目原煤消耗量原则上实行企业自身削减平衡或采用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区域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新上燃煤锅炉和炉窑。 3.适度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和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严格执行生猪养殖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严格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新建50头(猪)以下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不予审批,要求进入养殖小区,所有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落实配套的种植业用地,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设,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提高新车准入门槛,新车登记注册提前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车辆的注销登记工作,通过多种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 (二)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十二五”期间,通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要加快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尽早组织实施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四期工程,大力加快城区四街道城中村、工业功能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支管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强力加快平原乡镇(街道)建成区、集中工业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采取适宜工艺推进山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污水收集纳管和分散式治理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力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纳管率,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加城镇污水日处理量8.5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大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整治修缮力度,确保污水收集浓度稳步提高。2013年底前,现有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达到90%以上,并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焚烧处理工作,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处置。大力提升滨海再生工业水厂的再生水回用力度,到2015年末,力争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到2012年6月底前,完成桐张岙垃圾填埋场垃圾深滤液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2.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由“十一五”主要依赖工程减排向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加强电力行业和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电力行业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显著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燃煤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集中供热、天然气和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对10t/h以上大吨位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主要是宁波光耀热电通过管理减排,要求企业加强炉外脱硫设施管理维护,提高投运率,加强在线监测运维管理,使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宁波众茂姚北热电实施2台75t/h燃煤锅炉的炉外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要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浙江银河印染、宁波舜象科技分别实施35t/h燃煤锅炉的脱硫改造,要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浙江华鑫化纤实施2台1000万大卡燃煤锅炉的脱硫改造,要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电力、水泥行业为重点,电力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现役机组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及大吨位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主要是宁波光耀热电、宁波众茂姚北热电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要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宁波科环新型建材实施2500吨熟料/日新型干法水泥窑的低氮燃烧改造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要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浙江银河印染、宁波舜象科技分别实施35t/h燃煤锅炉的低氮燃烧或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要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浙江华鑫化纤实施2台1000万大卡燃煤锅炉的低氮燃烧或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要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 (三)推进结构调整减排。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国家、省、市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关要求,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淘汰落后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升级。制定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政策,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产能,促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特别是要加大印染、电镀、化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努力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排放强度。2013年底前,要完成《余姚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工作任务中的落后产能淘汰提升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清洁生产。 2.推进宁波舜龙电业的关闭。宁波舜龙电业是我市最早建成、规模较小的热电生产企业,于1995年建成投运,现总装机容量27MV,含 4台35t/h链条锅炉和1台45t/h链条锅炉,2台6MW和1台15MW抽凝机组,设计年供热能力120万吨以上、年发电量1.5亿kwh以上,2000年安装了简易的半湿式氨水脱硫设施。目前,宁波舜龙电业基本以最低负荷运行方式2台35t/h链条炉带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运行,保证城区行政事业、餐饮娱乐、小区和企业等40余家单位的供热,年原煤消耗量7万吨左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十二五”期间,我市要积极推进宁波舜龙电业的关停工作,充分利用城区的天然气管网,按照宁波市政府要求在2013年底前,对生产工艺设备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的舜龙电业实施关闭,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3.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大力实施中心城区无燃煤区建设,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和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到2013年底前,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燃煤炉、窑全部改为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根据区域集中供热条件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适时淘汰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小型燃煤锅炉。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外的小型燃煤锅炉、炉窑,要积极改用生物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印染企业燃煤锅炉结构减排,原则上印染项目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确因工艺技术需要保留的导热油锅炉,应尽可能使用清洁环保能源或低硫煤,且必须安装有效的除尘脱硫设施,并逐步推进导热油锅炉的余热回收利用,对未余热利用的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安装余热锅炉,有效节约能源。 (四)深化环境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污染减排。加大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度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针对印染、电镀、榨菜等重点行业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达标治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和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一是加快推进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十二五”期间,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万米以下的印染生产线;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严格执行《关于宁波市印染行业环境整治及规范发展的规定》有关要求,通过淘汰印染落后设备、推进中水回用、实施总量控制、提高排放标准以及清洁生产来实现减排。2011年底前,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升级改造,COD排放控制浓度由180mg/L降低至80mg/L,并完成全市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在2010年完成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根据宁波市《关于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对全市电镀企业实行新鲜水用水量和排放量总量控制;全面淘汰落后电镀工艺、设备,手工线比率压缩至2%以下;规范车间地面和排水管道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对电镀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电镀废水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各类污染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相关要求,行业废水COD平均排放浓度将降低到80mg/L左右。原地改造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整治,搬迁改造企业按照《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改造。通过结构调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和总量控制来实现电镀行业污染减排。三是开展榨菜行业废水治理。由于榨菜废水治理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投资和运营费用较高,我市榨菜废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COD排放浓度较高。“十二五”期间,我市应着力加强姚西北地区榨菜行业的废水治理工作,力争取得突破。姚西北4个镇在现有榨菜废水集中收集的基础上,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建设榨菜废水处理设施实行达标排放,或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加强对榨菜企业的整合提升,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淘汰一批小、散的榨菜加工企业,到2015年,基本完成榨菜行业废水治理。 2.推动农业源污染减排。“十二五”期间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一是开展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是农业源水污染物削减潜力的主要来源。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以及沼气化处理是现有养殖废物处理的主要途径,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鼓励适度集中养殖,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提倡合理规划,养殖场与农田、茶(果)园、养殖水面和山林统一布局,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减排技术措施主要有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和建设治污设施(干清粪、沼气工程、粪渣有机肥生产、沼液处理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要逐步推广到50头(猪)以上养殖场,要求现有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过程治理,已有部分治理设施的完善治理措施。到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含新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应逐步减少围网养殖,发展生态养殖,少投饵料,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三是开展种植业污染治理。种植业污染物的削减潜力主要来自于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应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节约型农业技术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使污染物在农业系统内得到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 3.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完成黄标车淘汰,2000年前(国I)登记注册的微、轻型车淘汰50%;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2007年前(国Ⅲ)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制定促进公交车更新淘汰的激励政策,鼓励公交车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二是提高车用油品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Ⅳ、国Ⅴ油品,建立和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三是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使用。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大力发展电动及天然气公交车、出租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减排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污染减排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减排工作机构,落实减排工作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双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在减排中所承担的责任。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将污染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年度任务书形式下达年度减排任务,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上来,发挥各地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多元投资,加大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监管、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加大对减排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减排新技术研发推广以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要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电力行业、水泥行业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引进各种投资主体,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减排投入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减排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开展以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十二五”目标完成进度为重点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公布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情况、减排工程建设情况、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全面履行减排责任,把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职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制度,对各有关单位的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减排政策体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减排体制机制,完善总量控制政策,创新减排的政策措施,构建有利于减排工作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减排形势分析、减排预警、约谈制度以及监测、统计、考核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补偿机制,实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经济鼓励政策。合理调整各类工业用水价格,深化阶梯式水价,构建有利于中水回用水价体系,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实行差别电价制度。加强金融系统环境信息通报制度,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机制。严格污染排放的约束机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区域以及不符合水气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停批新增总量的项目。 (五)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对全市排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深入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加强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制度,规范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高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率和数据有效率,严格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对减排项目的核查管理,建立污染减排工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减排设施日常运行、台帐资料建档、中控系统维护和在线监测运维管理等环境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环境行为,确保减排设施有效运行,保障污染物有效削减。 (六)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减排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力度,促使环保责任主体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将污染物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减排工作宣传方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阶段进展情况,激励先进,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附件:1.“十二五”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2.“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表 3.“十二五”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表 4.“十二五”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5.“十二五”电力和非电行业脱硫工程(管理)项目表 6.“十二五”电力和非电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表 7.“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附件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12.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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