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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2-195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2〕10号 生成日期: 2012-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余姚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为加快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效提升商标品牌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市经济竞争力与适应性,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和发展基础
  (一)发展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商标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已成为竞争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快品牌培育,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不仅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展商标事业是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将经营品牌化作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切入点,利用商标的发展持续性、消费导向性、市场竞争性,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机遇,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以提高我市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发展基础。经过“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品牌工作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商标注册和创牌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截止“十一五”末,全市累计注册商标10874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6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94件,浙江省著名商标51件,宁波市知名商标16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个,我市位列2009年全国县城商标发展百强县十七位。二是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商标发展和创牌环境。市政府高度重视品牌的发展,每年出台创牌鼓励政策,大多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制订了品牌发展规划和创牌激励措施,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和支持商标品牌发展,企业注册、运用商标和创立自主品牌的热情高涨。三是助推商标品牌发展的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标管理部门、商标协会、商标中介服务机构联动的商标品牌培育服务机制。四是通过宣传、培训,全社会商标意识显著增强。
  (三)存在问题。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资源环境约束的新情况和产业升级、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我市商标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与我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要求不相适应,商标注册总量不足,我市平均每户经济主体只有0.14件商标。二是与我市外向型经济不相适应,商标国际注册意识不强,境外注册商标数只有401件,贴牌加工现象较为突出,自主品牌出口极少。三是与我市拥有的丰富旅游、物流、商贸资源不相适应,服务业注册商标只有937件,相比其它产业发展滞后,缺乏知名的服务品牌。四是对商标、品牌的认识有待深化,不少企业对商标品牌的内涵、意义等缺乏全面理解和认识,甚至单纯作为企业的荣誉看待,品牌经营意识淡薄,不能使品牌价值最大化。五是商标专用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深化“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大幅度提升我省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努力推进商标发展与经济工作深度融合,建设品牌强市,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二)发展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原则。加强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商标工作的服务、引导,运用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为导向,把商标工作贯穿到企业的发展中去,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2.全面推进、新老并举原则。全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利用老字号、老品牌资源,挖掘品牌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渊源,加大品牌的创新力度,培育和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知名度高的新品牌,促进优势产业群和高附加值的支柱产业发展。
  3.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原则。要把实施品牌发展、加快品牌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及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结合起来,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和商标品牌结构特征,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培育商标和产品定位的市场认同度,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品牌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4.加强保护、规范有序原则。切实加强商标专用权的维权打假工作,加大对我市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商标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商标信用体系,将商标发展与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有机结合。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商标品牌的发展目标是:
  1.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5000件,商标注册、使用不断普及,市场主体商标拥有率不断提高,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达到12件,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7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达到185件,商标品牌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3.农业商标达到1500件,服务业商标达到1500件,商标注册在一、二、三产业布局不合理状况有明显改变,挖掘和培育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
  4.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达到3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达到9件,商标品牌载体创新实现新突破,在重点骨干专业批发市场中培育1-2个知名的品牌市场。
  5.全国县城商标发展百强县排位从十七位前移至十五位之内。
  6.品牌企业的产值(经营额)达到全市总产值(经营额)的45%以上,品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发展重点
  (一)拓展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紧紧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和品牌企业优势,重点发展和提升小家电、电动工具、工量具、灯具、水暖洁具、汽车配件等领域的商标品牌,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仪器仪表等高新技术产业商标品牌,使我市的制造业产业和产品品牌不断得到拓展和提升。
  (二)精心培育农业商标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以适应现代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动能。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突出本地特色,鼓励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巩固提高传统产业优势。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牌经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重点在蔬菜、茶叶、水果、特色种养殖业和传统优质农产品上取得新突破。
  (三)鼓励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服务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争创服务品牌,重点鼓励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旅游、餐饮、文化、房地产等优势和支柱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扶持发展信息、广告、会展、中介、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
  (四)着力扶持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市场经营,完善市场商标准入制度,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有序引导和完善百货店、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专卖店、经销店、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等商贸业态的品牌建设。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注册、使用服务商标,重点扶持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品牌市场,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培育发展品牌会展业、博览会、交易会、网上产品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实现市场向集约化、品牌化、现代化规模式发展。
  (五)积极争创国际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推动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六)大力推进区域性商标品牌。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的整体力量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市场服务商标等,联合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重点在打造国家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上取得新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创牌能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载体,向企业宣传商标品牌对企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推动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常态化、针对性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的培训,开展品牌战略专题论坛、企业家沙龙、经验交流会、咨询会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实现资源互享,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的创牌能力。
  (二)加强多元服务,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逐步在各乡镇(街道)建立品牌工作指导站,建立品牌长效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品牌创建规划,搞好品牌策划。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宣传的投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市场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务,提高产品的档次,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的美誉度。指导企业实施品牌价格策略,运用品牌在消费者心中长期建立起的价格效应,提高和实现品牌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品牌经营,创新经营模式,增加品牌附加值。指导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实行跨国经营战略,利用品牌抢占和控制国际同类产品市场。引导企业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开展资本经营,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的整合,建立包括商标知识产权在内的多元化产权结构。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一体化战略和商标的授权使用机制,提升企业和品牌的形象。
  (三)加强载体创新,实现品牌价值递增发展。一是依托区域块状经济,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支持榨菜、工量具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基地标识使用的管理。以商标品牌孵化区域品牌,发展区域品牌经济,加快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二是提升壮大农产品区域品牌整体效应。大力支持和鼓励传统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传统品牌产品集中产区的专业管理组织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载体,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孵化农业区域品牌,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三是促进商标品牌培育与专业市场发展的互动共进。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市场商贾集聚和产品辐射功能,提高专业批发市场对品牌的组织化经营和品牌载体效应。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索证查验、比对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市场。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到全国各地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总经销、企业直销等品牌销售业态,拓展品牌销售渠道。四是完善和规范商标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和商标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商标中介机构和商标交易、转让活动的规范管理,组织商标交易会,开辟网上交易平台,推进闲置商标的交易和品牌许可经营活动,盘活商标无形资产和品牌资产,提高商标品牌利用率。发展专业的商标品牌评估机构,规范商标品牌评估行为,建立完整、科学、规范、可信度高的品牌评估体系,促进品牌价值的凸显升值。
  (四)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强化商标专有权保护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结合起来。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与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建立定向的沟通机制,广泛征集国内外知名品牌资料,建立数据库,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导入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合作维权网络和国际维权协助机制,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引导、帮助企业进行打假维权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新类型侵权案件做到认识统一、定性准确、打击有效,对涉嫌商标犯罪的,及时移送,增强打击威慑力。建立健全品牌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
  (五)加强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品牌培育、扶持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和完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建立和完善助推品牌计划,确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数据库和国家、省、市三级的品牌梯队。维护商标品牌的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重大违法经营问题的,要建议商标品牌认定机关撤销商标品牌。
  五、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全市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并共同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部门应充分运用职能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工商部门联手成立品牌服务指导站,整合品牌服务职能。通过强化领导、有序组织、各方联动,深化“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工商助动”的商标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全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继续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支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区域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深化商标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商标注册,加大对商标尤其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的奖励或者补贴力度。对被认定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继续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商标发展资金,主要包括:商标的培育资金和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培育资金包括用于宣传、培训和指导企业商标注册和创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得商标品牌企业的奖励。鼓励对驰(著)名商标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优先为驰(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信贷、配置土地、电力等资源,加强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商标品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确立商标品牌宣传和舆论导向,唱响商标品牌建设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以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荣、以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为耻的氛围。采用论坛演讲、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更好地发挥“以品牌拓业、以品牌聚资、以品牌引才”的作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凸显商标品牌的法律权威性和国际公认性。要通过公示会、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余姚创牌、护牌成果宣传活动,展示余姚品牌创建的显著成果和品牌发展的优越环境。要在广大消费者中积极宣传余姚品牌,提高消费者对余姚品牌的认知度,培植品牌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消费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提供社会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服务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鼓励知名企业积极参加商标协会,指导商标协会为会员企业搞好创牌和维权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商标方面日常工作和法律事务,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商标代理、评估、转让、许可使用及融资担保、人才招聘、投资顾问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评估体系,疏通商标价值实现渠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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