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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2-1954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2〕89号 生成日期: 2012-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陈剑锋公职的决定

市广播电视台:
  陈剑锋,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浙江省余姚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9年8月浙江大学光学仪器专业本科毕业分配到市广播电视局余姚电视台工作;1995年11月在余姚电视台聘任为工程师;2002年2月在市广播电视中心聘任为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任市广播电视中心党组成员、主任助理;2004年2月任市广播电视中心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局级);2005年3月任市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局级);2009年6月任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组成员(副局级)。
  2003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陈剑锋利用担任市广播电视中心总工程师、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情节严重。据此,市人民法院(〔2012〕甬余刑初字第1267号)对陈剑锋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剑锋身为国家公务员,且又是市委管理干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七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除陈剑锋的公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抄送:宁波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陈剑锋。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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