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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办发〔2011〕228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2年“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2年“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2年“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民生实事工程,2012年是该项活动三年行动计划中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的体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让全体市民共享余姚改革发展成果,回馈新老余姚人对余姚旅游的热爱和支持等工作要求的举措,对进一步推进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主题
  让旅游成为生活方式,让休闲融入幸福指数。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除五一假期和十一黄金周外)。其中,作为“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延伸和拓展的“知我余姚,爱我余姚”系列探访活动从3月份开始,原则上到11月底结束,具体视气候情况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告示。
  四、活动方式、参加对象及游览范围
  参加“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的余姚籍市民分两部分,一是自驾出游的市民;二是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和无法自行出游的困难群众,对这一部分市民,市旅游局将通过相关旅行社,组织开展“余姚一日游”活动。具体如下:
  (一)自驾出游的市民活动参与方式
  1.游览范围:余姚常年对外开放的景区(因安全性、季节性问题,不包括漂流景区)。
  2.参加方式:市民可凭身份证或老年证、驾驶证、学生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在活动期间免门票进入余姚常年对外开放的景区参观游览,且不限次数。免费项目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包括园中园、景区讲解、游乐项目、园内交通等其他收费项目。
  (二)除第(一)项以外的市民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余姚一日游”活动的方式
  1.游览范围:我市常年对外开放的景区(因安全性、季节性问题,不包括漂流景区)。
  2.参加方式:市民参加“余姚一日游”活动的名额,按不超过全市户籍总人口5%比例的范围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分配到各行政村或社区、居委。各乡镇、街道之间指标可以相互调剂,但必须报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备案,便于政策兑现。市民根据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村或社区、居委公布的报名条件,向所在村或社区、居委自愿报名,额满为止。老党员老干部和无法自行出游的困难群众优先。参加人员除中餐自理外,门票(景区首道门票)、车费、导服费、保险费等全免。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旅游局(另行)制定印发。
  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余姚一日游”活动由市外来务工办确定具体方案,市旅游局配合落实。
  (三)开展“知我余姚,爱我余姚”系列探访活动
  1.参加对象:余姚籍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老余姚人。
  2.游览范围:根据不同探访内容推出的探访点,探访内容包括历史遗迹、姚江文化、姚城新貌、新农村建设、红色遗迹、经济建设示范区等。
  3.参加方式:新老余姚人可根据不同时间推出的不同探访线路,自愿报名参加,额满为止,除中餐自理外,车费、导服费和保险费等全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实施“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旅游局、市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分管办(室)的负责人为联络员,并将组织机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1月 15日前报市“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办公室。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和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在各行政村或社区、居委落实专人设立好报名点,根据活动要求和各自实际,设定好报名条件,并与对接旅行社商定“一日游”具体出游时间和线路等,并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具体出游时间、线路、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利用当地相关媒体宣传到全体市民,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知我余姚,爱我余姚”系列探访活动中明确探访点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做好探访点及周边的环境整治、道路畅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探访点的接待服务工作。
  2.市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涉及的内容,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旅游局做好探访点、线路的确定落实、讲解内容提供等工作。市公安局要负责做好“知我余姚,爱我余姚”系列探访活动集中上车点和探访活动经过路线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景区、探访点所在地派出所要切实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春节期间,要派警务人员在景区轮流值班确保安全。
  3.市旅游局作为牵头组织实施单位,要统筹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及相关旅行社沟通联系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联络员和各行政村、社区报名工作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相关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监督检查,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让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民生实事工程。
  (三)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市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报名点设立情况、旅行社服务情况以及报名条件设定、专人负责的落实等内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各地和相关部门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报道各地和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公开曝光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事件,以确保“幸福家乡欢乐游”活动保质保量地开展好,真正惠及全市新老余姚人,提升“幸福城市”的幸福指数。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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