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资金名称:
商标奖励资金
二、奖励文件依据: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1]2号)
三、奖励对象及金额(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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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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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奖励对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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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奖励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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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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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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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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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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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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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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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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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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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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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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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安拓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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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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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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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拟奖励金额:205万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1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市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62715068、62715078;通讯地址:余姚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南滨江路118号);邮编:3154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余姚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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