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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33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00号 生成日期: 2011-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04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承诺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诚信工作,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廉洁公正、诚实守信,有效预防各种违背诚实守信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投标诚信承诺的定义
  本《意见》所称投标诚信承诺,是指投标人(承诺人)向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的招标人承诺保证,在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若发生有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诚信承诺书约定的诚信要求的违法事实和违约行为的,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愿承担诚信承诺违约责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投标诚信承诺的责任方式
  (一)投标诚信保证金作为投标诚信承诺的一种责任方式,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招投标双方进行约定,由招标人按规定收退。
  (二)诚信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所投标项目预算总价的百分之十。
  三、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之一
  (一)串标(串通投标报价)行为,具体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挂靠(投标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行为,具体包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伪造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指纹影像等行为。
  (三)其他违背诚信投标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的;
  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诚信承诺责任承担
  投标人如发生本《意见》第三条所列之一的违背诚信事实的,在承担相应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诚信承诺违约责任,即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若存在的违背诚信投标行为在招标投标程序完成后被发现查处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诚信承诺书约定,追索该投标人的诚信承诺违约责任;诚信承诺书约定的诚信保证金已退还的,该投标人应当按照原诚信承诺书的约定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诚信保证(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文本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交由投标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保证金的提交、期限、退还,以及《投标诚信承诺书》的提交等要求。
  (四)按照招投标双方约定,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由招标人作出相应处理,否则按照约定时间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六、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
  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500万元以下及各乡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诚信承诺制度,也可参照适用。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承诺书》统一格式文本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承诺书》统一格式文本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本投标人(承诺人)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我方作为投标人向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的招标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保证:
  一、投标诚信承诺
  本投标人(承诺人)在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若发生有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约定的诚信要求的违法事实和违约行为的,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愿承担本承诺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投标诚信承诺的责任方式──诚信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大写)                         人民币。
  三、本投标人(承诺人)若有下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之一的,愿承担诚信承诺违约责任:
  (一)串标(串通投标报价)行为,具体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挂靠(投标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行为,具体包括: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三)其他违背诚信投标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的;
  2.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诚信承诺责任承担
  本投标人(承诺人)如发生上述第三条所列之一的违背诚信事实的,愿承担诚信承诺违约责任:即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诚信保证金已退还的,愿按照诚信承诺书的约定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诚信保证(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愿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愿意承担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五、诚信承诺书的生效
  本诚信承诺书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投标人(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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