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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29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89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28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姚市体育局与其合署办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版权以及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统筹、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以及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河姆渡文化的综合开发;负责审核、审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经营项目,加强经营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活动的资质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宣教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各专业协会、学会建设;宏观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负责审批、认定体育各单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
  (六)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行业有关协会、学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图书馆(室)和图书发行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编;加强专业剧团建设,扶植、挖掘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加强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余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文物的研究、发掘、保护、抢救、管理等业务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对全市闭路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营业性电视制作等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依法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市打字复印经营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的审批;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
  (十二)制定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结构布局;负责全市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个人(不含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省内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的审批;负责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
  (十三)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四)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加强区域间的文化事业合作。
  (十六)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加强内外协调,履行服务职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的宣传工作;负责文秘、保密、安全、卫生、绿化、档案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的统计工作;监督执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经济政策;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文化广电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馆(室)、图书发行事业,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指导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图书馆(室)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调控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研究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电影工作,指导文艺事业特别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艺术创作及生产;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统筹规划,推广先进科技成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三)文物科
  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组织有关文物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推荐、上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文物资源;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与藏品;管理下属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开展业务及学术交流;协助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四)体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体育事业,拟订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群众体育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市群众体育活动;拟订本市全民健身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及实施规划,组织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市纪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国民体质监测和青少年竞技体育三级业余训练网络体系,促进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协助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文物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转报)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体育市场;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对文化体育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指导管理本市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
  配合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及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信访、普法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纪检监察及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局工委和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做好系统内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行政编制1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干部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人。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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