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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26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91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30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我市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执法检查;受委托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开展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育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使用;做好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工商、人力社保、卫生、民政、外口等有关单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
  (九)调查研究和掌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市人口学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涉外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荣誉证书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口综合协调科(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协调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人口预警机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工作机制;联系协调公安、工商、人力社保、卫生、交通、外口等有关单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
  (三)政策法规统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草拟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性文件;负责调查研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办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和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以及特殊情况再生育对象的核实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并组织评估;落实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发展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四)宣传教育技术科
  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宣传、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鉴定、治疗和管理工作,做好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母婴保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余姚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团序列,核定事业编制5名,专职秘书长享受部门中层正职干部待遇。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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