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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77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16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并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管理职责。
  2.增加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3.划入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4.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3.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财税具体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计划,审编全市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推行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管理全市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参与管理政府各种经营性收支;监管各种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彩票资金的监管,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七)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独资及国有持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指导和监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协调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董事、监事。
  (八)负责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及决算的审核,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珠算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三)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监督乡镇(街道)的财政收支活动,帮助乡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财政政策理论研究以及财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基建,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全系统财务、财产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财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参与财税大、要案的集体会审;牵头承办财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并做好干部的考核、奖惩、调配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的日常管理;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审批;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负责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审批;税务登记证、契证办理;以及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
  (四)预算局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草案;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并制定全市财政体制;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牵头负责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非税收支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财政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财政收支出预算,提出财政预算草案;做好预算指标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工作,监督和分析收支执行情况。
  (五)国库局
  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制定、组织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方案;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管理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财政专户资金及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和汇审工作;办理资金调度和资金结算;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管理工作。
  (六)财政监督局(挂财政绩效管理科牌子)
  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财税、会计、国资违规违纪案件;监督财政局内部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和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投融资管理科(挂基本建设科牌子)
  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市利用各类银行贷款政府性公共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并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以及制定贷款、偿还计划;参与政府公共性建设项目研究论证、建设实施和竣工评价,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对政府性贷款的偿还、还本付息、转贷、担保的管理工作;编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期初设计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对市本级财政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进行评审;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八)行政事业科(挂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分管部门(单位)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综合性开支、涉外开支范围及标准;制定和完善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单位财务基础管理;监督管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基金;负责公务用车治理;参与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关政策;监督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组织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卫生事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和年度验审以及相关监管;负责全市住房、彩票资金的监管,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配合做好罚没财物处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目录,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审核、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计划。
  (九)工交商贸科(挂外经金融科牌子)
  管理工交商贸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负责外贸企业财政年检;管理涉外费用开支标准;参与企业工资、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做好粮食价差补贴,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粮油储备供应工作;参与对经济扶持政策的研究及执行工作;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交、商贸企业报表;负责废旧物资及政策性增值税退税。
  (十)国资科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全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的事项,并实施监管;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指导和监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负责应上交的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并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罚没财物的管理,严格实施罚缴分离。
  (十一)农业科
  负责农口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农口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农口部门(单位)一般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制定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十二)会计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研究拟定本市会计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负责对各会计主体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定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国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并受托做好对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指导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总支的日常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2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领导职数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部门和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全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的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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