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2011
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80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19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为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管理为主,市委协助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重大政策研究和涉及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
  (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争议;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负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以及批准后的征收、征用工作;负责拟订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制定和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划拨、出让、使用,政府土地储备、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政府收购储备以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办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制定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监管国土资源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依法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备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十)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土地、矿产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宣传日、宣传月、地球日等活动,宣传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视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协调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新闻发布、保密、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办局重要综合性会议,局系统车辆管理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具体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论证;组织指导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标准农田建设、开发造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牵头负责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承担具体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批次项目和单独选址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受理、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及耕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
  (三)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科
  负责承担全市城乡地籍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动态监测,承担地籍调查、确定土地权属,建设地籍信息系统,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负责监管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承担转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管理,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承办具体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或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牵头落实建设用地供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及备案,组织地价会审;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社会咨询服务;承担政府土地储备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拍卖核准等行政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受理和承办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以及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承担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置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及其他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有关规费收缴工作;负责因职能调整或政策法规变化而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办)理。
  (五)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全市采矿权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采矿权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年报、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六)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勘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七)法规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和执法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信访案件;负责协调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听证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编制落实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科室制定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基层所(分局)工作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市政府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及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基层国土所(分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管理和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出国(境)人员报备、政审等工作,组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牵头落实机关结对帮扶和联系社区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国土资源所(分局)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泗门分局局长);中层干部职数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下载相关附件:180.TIF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