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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17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84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23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余姚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与其合署办公。市城管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大队)牌子。市城管执法局(城管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及宁波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容貌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环卫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工程渣土、户外广告、店名招牌的管理工作。
  (五)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包括违反乡、村规划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部分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执法行为的督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下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督查、文秘、会务、信息、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对外联络接待及外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文件报告;负责对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拟订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执法文书、法律文书、执法证件的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
  (三)督查科(挂信息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处,受理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规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信息指挥中心”的数据收集、协调指挥、监督反馈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市容科
  拟订市容环卫管理实施方案;负责协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工程渣土、户外广告、店名招牌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集中整治活动;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业务。
  (五)违章处理中心
  负责对各类违章收缴、暂扣物品的处理和罚没款缴纳的受理上交工作。
  (六)财务科(挂后勤保障科牌子)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并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中队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工作用车、执法用车的调度管理;负责机关、直属中队的服装标识、电信网络、专用装备器材及办公设备设施的计划、配置、维修、保养及更新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办理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下属支部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人武、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同时,市城管执法局下设泗门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下设6个直属中队和8个执法派出中队。
  (一)泗门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在泗门镇设置泗门分局,定名为市城管执法局泗门分局,运作方式按照《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党办〔2009〕111号)执行。
  (二)直属中队。市城管执法大队设置6个直属中队,名称为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机动中队,负责城区40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三)执法派出中队。市城管执法大队设置8个执法派出中队。在凤山、阳明、梨洲、兰江、朗霞、低塘等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塑料城,按管辖区域设置8个执法派出中队,名称为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XX街道(经济开发区、塑料城)中队。
  执法派出中队实行市城管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塑料城管委会)双重领导,以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能,承担除直属中队管理区域外各自行政管辖区域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其日常工作委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塑料城管委会)负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5名(含泗门分局局长);中层干部职数11名,泗门分局副局长1名。市城管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80名。下设执法中队正、副中队长职数按各中队执法人员配备数核定,其中:执法人员5名及以下的,配中队长1名;执法人员5名以上至10名以下的,配正、副中队长各1名;执法人员10名以上的,配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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