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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09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90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29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二)增加监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五)将农村改水职责划给市水利局。
  (六)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宁波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等行使监督权;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爱国卫生和献血等工作。
  (四)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和医疗卫生设备等医疗卫生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发布卫生服务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落实我市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督促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七)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等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密切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九)制定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重大医学项目的科研攻关;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对外医学技术交流、合作和援助工作。
  (十)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十一)负责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招标采购工作。
  (十二)承担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市献血工作、市地方病防治、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日常工作。
  (十三)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制度的拟订、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掌握全市卫生工作情况,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驾驶员安全片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妇委会工作等。
  (二)规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医疗卫生设置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制定全市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审批管理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执行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和国有资产更新、报废的审核监管工作,负责对财产的增值、保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监督;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后勤管理、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参与各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标准的拟订和医药费用结算工作;研究提出卫生价格建议,参与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收费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经济学会、会计学会卫生分会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落实我市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督促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三)医政科教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设备的准入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服务工作;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的组织协调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征兵、招生等各类体检的管理和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医教、科研和卫技人员的继续教学工作;负责对市农村卫生工作者协会、厂校医协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工作者协会、医学会、中医学会等医学社团组织的管理与联系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依法对全市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等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受理立案,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执行处罚决定,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妇幼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罚意见;承担市公共卫生委员会以及市地方病防治、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根据市爱卫会提出的要求制定爱国卫生运动规划,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镇(村)、农村改厕、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办法及具体操作流程;负责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100张床位以下)、执业登记注册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的发证、注册(包括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工作;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机构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发证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负责放射诊疗许可和职业病危害项目核准;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宣传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会和共青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干部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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