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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1-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1〕173号 生成日期: 201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1-2011-0012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科技和信息局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四)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宁波市有关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的安排管理。
  (四)负责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查推荐、评估验收和推广应用;归口管理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和管理;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七)指导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八)组织、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政策;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委托负责专利执法监督。
  (十)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规政策的实施、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估、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传递。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科技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年度科技经费预算和平衡,监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科技经费使用;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和信访、安全、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职称评审、档案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及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干部考核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
  (二)高新技术产业科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负责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创新基金和宁波重大项目、创新团队等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负责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统计工作。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挂地震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科技强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估等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星火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村(镇)的创建与管理;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与管理;负责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卫生、教育、城乡建设、海洋开发、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和科技下乡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估、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推广抗震设防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做好地震台管理。
  (四)科技合作科(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开展技术对接,引进科技成果,引进科技人才;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评估和管理;负责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的安排管理;负责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的引进、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行为规范;协助做好科技服务业的统计;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负责拟订专利工作规划和政策;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专利服务性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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